新明縣,民國設置的縣。
民國23年(1934年)析商都縣、康保縣兩縣地置化德設治局[1],民國25年(1936年)改新明設治局[2],民國36年(1947年)5月升為新明縣。1949年1月,改為化德縣。
參考資料
- ^ 「省政府令民財建教四廳 化德設治局為準內政部咨本省增設化德設治局經呈奉准予備案仰知照由」,《察哈爾省政府公報》,民國23年,第566期,第1-2頁
- ^ 「省政府令保安處 民財建教四廳 警務處 新明設治局為準內政部咨察省化德設治局改名為新明設治局奉令照準仰知照並飭知由」,《察哈爾省政府公報》,民國25年,第1002期,第9-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