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政治
汶萊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汶萊的政治制度,始於其沿襲自14世紀以來相同的蘇丹王朝,是國家和政府的領袖。雖然汶萊一度淪為英國的保護地,但汶萊蘇丹在當地的統治並未有中止過。汶萊的政治體制承傳自英國,所以亦奉行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儘管現時當地的立法權力已被蘇丹完全接管。
政府
根據當地於1959年訂定的憲法,汶萊蘇丹是國家元首,並有完全的行政權力,包括自1962年開始被賦與的緊急權力。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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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根據當地於1959年訂定的憲法,當地的立法機關Majlis Masyuarat Negeri需由選舉產生,但自從1962年之後,未有任何新的選舉。當時政府為了禁制汶萊人民黨而頒布緊急狀態令,下令解散立法議會。此後,從1970年開始,立法會議的所有成員都有汶萊蘇丹任命。
現時汶萊政府積極推行政制改革,當中包括恢復汶萊立法會的選舉,但預計數年之內都未能成事。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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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糾紛
汶萊的國土被馬來西亞一分為二,之間的水域誰屬,存在著爭議的空間。另外,汶萊亦聲稱擁有砂拉越的主權,不過已經放棄。
此外,汶萊與南沙群島接鄰,雙方的界線在哪裡,還未有定案。中國聲稱其領土最南端的曾母暗沙,目前由汶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