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兌
擠兌(中國大陸作擠兌,香港作擠提,「兌」是兌現,「提」則是指提款)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被大批的存款客戶要求提款領回自有的儲金,通常發生在銀行的營運上有重大負面傳聞之時,銀行遭遇集中且密集的提款,很可能支應不及而宣告營運困難,倘若未得到其他援助或讓擠兌情況減緩,則該銀行極有可能因此宣告倒閉以及信用破產。
原理
銀行接受客戶存款時,實際上是銀行向客戶借錢,屬於債務的一種。 而銀行接受存款之後,並不是單純地把客戶的錢放置保管,而是會把這些錢發作貸款、或者投資,以賺取當中的利息。 所以銀行內所擁有可動支的金錢並不等於所接受的存款總額。 因此,當大量存款客戶在短時間內要求提款時,銀行並沒有足夠的可動支金額來支付這些提款金額。 此時銀行等於無力償付債務,也就是破產,這樣單純由存款引發的破產事件即為擠兌。[1]
各地重要擠兌事件
香港的大型擠兌事件為東亞銀行因市場消息問題及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因母公司問題而破產,引起擠兌;而最為人記得的事件,則是香港1965年銀行擠兌潮。
2005年9月15日,美國財政部指稱滙業銀行協助朝鮮客戶洗黑錢、協助偽鈔流通等支持恐怖主義活動,建議美國公司斷絕與該銀行的任何聯繫。澳門市面的滙業銀行出現擠兌,在短短兩天被提走了三億澳門元,佔滙業總存款額十分之一,不過銀行稱有足夠現金應付。及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以「滙業銀行的客戶提款出現嚴重不正常情況」為理由,引用《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委派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蘇鈺龍及澳門金融管理局內部審計辦公室副總監李展程,參與滙業銀行的管理,以鞏固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2007年9月28日,兩年的管理期結束,澳門特區政府決定把滙業銀行的管理權交回原股東。
2007年9月13日,英國北岩銀行聲稱基於融資問題,接受英格蘭銀行一項緊急資助。一般人認為是次事件是因為美國次貸風暴引起。
1985年2月9日,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因放款總額占存款總額之比率高達102%,被財政部勒令停業三天,之後各分社發生擠兌,此次事件被稱為「十信案」。
1995年7月29日,彰化市第四信用合作社總經理虧空鉅額公款潛逃,造成四信被擠兌80.1億元;其無預警停業後更導致縣內另七社全部爆發嚴重擠兌,人潮甚至使市區交通癱瘓。
2009年5月23日,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因內部經融問題,無法還出許多資金,使得貸款泡沫化,三天後政府勒令停業。[來源請求]
2023年3月9日晚,矽谷銀行出售了多筆證券及股票資產,導致稅後大幅虧損,多家風險投資公司建議從銀行撤資,引發擠兌,最終銀行被政府關閉,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接管了銀行存款。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 ^ Diamond, D. W.; Dybvig, P. H. Bank runs, 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 (PDF). J Pol Econ. 1983, 91 (3): 401–19 [2019-03-12]. CiteSeerX 10.1.1.434.6020 . doi:10.1086/26115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08-29). Reprinted (2000) Fed Res Bank Mn Q Rev 24 (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