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內弗·德·格蘭維爾(英語:Ranulf de Glanvill),中世紀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統治時期擔任最高司法官,先後擔任約克郡和蘭開夏郡郡長,最早關於英格蘭法律的著作《論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和習慣(英語:Tractatus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regni Anglie)》最有可能的作者,該著作通過替換教會法和當地法,極大地拓展了普通法的適用範圍。作為最高司法官,格蘭維爾實際上擔任了亨利二世在法國作戰期間英格蘭的總督。在他的任內,御前會議(英語:Curia regis)即英格蘭永久王庭開始駐於威斯敏斯特,期間陪審團審判的前身模式開始運用於土地相關的案件。格蘭維爾後被亨利之子理查一世免職,並隨同理查一世一同參與了第三次十字軍東征。[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