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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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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卿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任期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
任期
1998年3月—2008年3月
主席李瑞環 賈慶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期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任期
1993年3月28日—1998年3月17日
前任劉復之
繼任韓杼濱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任期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
任期
1992年10月—2002年11月
總書記江澤民
個人資料
出生1932年8月
 中國河南省洛陽縣
逝世2022年6月17日(2022歲—06—17)(89歲)
 中國北京市
籍貫河南洛陽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張思卿(1932年8月—2022年6月17日),男,漢族河南洛陽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共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四屆十五屆中央委員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生平

張思卿1932年8月出生於河南洛陽。1949年3月參加工作。195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至1952年,張思卿任河南省新鄭縣支前司令部謝莊供應站工作員,華中支前司令部通城供應站工作員以及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收發員,隨後又前往廣西擔任中南土改工作隊廣西平樂縣分隊副隊長、工作組組長。1952年至1954年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科員、調查員。1954年至1955年最高人民檢察署東北工作團副組長、助審員,並參與對遺留在中國的日本戰犯審判。1955年2月,張思卿調入新設立的長江水上運輸檢察院,擔任檢察員,負責長江航線相關司法案件的偵查、審判監督等工作。

1966年至1969年,張思卿受到"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被下放到五七幹校。1969年至1973年湖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審批組工作,1973年1月調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74年,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83年,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在文革結束後,張思卿推動對文革期間冤假錯案的糾正和改判工作。1983年至1985年,張思卿先後任湖北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兼武警湖北總隊第一政委,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兼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在任職期間,張思卿促進湖北省公安工作專業化,幫助提升公安幹警執法和偵察能力。[1]

1985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1年12月明確為正部長級)。1993年3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任職期間,張思卿推動成立檢察機關舉報中心,推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改變了當時檢察機關缺少線索來源的狀況。除此以外,他主持起草了《關於在檢察機關辦理要案實行黨內請示報告的規定》,促使檢察機關牢牢掌握在黨手中。1998年3月卸任檢察長後,任全國政協副主席。2008年3月,退休。2022年6月1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2]。遺體於6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八寶山革命公墓火化[3]

評價

中國共產黨對其的評價[4]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我國政法戰線的傑出領導人。

參考文獻

  1. ^ 张思卿——人民政协网. www.rmzxb.com.cn. [2024-08-24]. 
  2. ^ 张思卿同志逝世. 新華網. 2022-06-17 [2022-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0). 
  3. ^ 张思卿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栗战书汪洋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新華網. 2022-06-21 [2022-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3) (中文). 
  4. ^ 张思卿同志生平. 新華網. [202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機關職務
前任:
顧萬才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1983年4月-1984年4月
繼任:
馬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機關職務
前任:
劉復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繼任:
韓杼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