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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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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成(1959年6月19日),是一名中國人權活動家,曾參與「茉莉花運動」、新公民運動的「教育平權」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聲援陳建剛組建人權律師團」、「聲援許志永」、「聲援郭飛雄」、「抗議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等活動。他的政治理念為「反對一黨獨裁,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社會民主制度」。

經歷

1978年,被中國共產黨政權以「有歷史根源的散布反黨言論、破壞毛澤東思想傳播」判處勞動教養三年。

2006年,被中國政府以「銷毀罪證罪」,判刑三年。

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單休閒廣場進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演講,被中國政府抓捕、判刑2年。[1]

張寶成表示,在服刑期間,曾遭受酷刑逼供:電擊生殖器、毆打、虐待等迫害,身體留下終生印記。 獲釋後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調查,家庭長期被監控,通訊被監聽,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北京被中國政府以「涉槍罪」抓捕。次日,以「尋釁滋事罪」被拘留,關押於北京豐臺區看守所。同年7月4日,以「尋釁滋事、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被逮捕。9月2日下達換押證。9月23日,關押地轉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0日,中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張寶成,起訴書稱:張寶成通過網際網路發布抹黑中國國家領導人、反黨反政府、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辱罵司法機關、損害中國國家形象等共計2000餘條信息,建議以尋釁滋事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追究張寶成刑事責任,從重處罰。

2020年4月2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律師,張寶成案延期至2020年5月3日審理。4月28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律師應檢察院建議張寶成案恢復審理,審理期限重新計算。

5月27日下午,律師盧廷閣打電話給北京第一看守所,問詢會見當事人張寶成事宜。看守所答復:疫情期間減少會見的數量,現在只能:電話預約到8月11日。若案子開庭,提前2、3日特殊安排會見;或是疫情結束恢復正常會見。律師已經5個月沒有見到當事人張寶成了。

6月16日,律師接到北京二中院通知:因疫情,張寶成案中止審理。7月14日,盧廷閣律師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遞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7月17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回覆:不予取保。理由: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具有一定社會危害。

7月29日,盧廷閣律師在北京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張寶成,這次會見,距前一次會見相隔7個月。得知:張寶成每日的放風時間僅僅只有5分鐘。

8月18日,張寶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律師彭劍、盧廷閣當庭做了辯護[2],法庭當日未判決。

8月25日,張寶成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轉到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原因不詳。

9月29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通知:延長審限3個月,到12月29日。

11月6日,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通知律師:11月10日宣判。

11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宣判,張寶成獲刑3年6個月,其中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合併執行3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張寶成當庭表示要上訴。

2023年9月,張寶成因八月稍早在天安門廣場豎中指拍照,遭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後獲取保候審[3]

參考資料

  1. ^ 張寶成 (CPPC編號:00067). 中國政治犯關注. 2014-03-08 [2019-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30). 
  2. ^ 卢庭阁:张宝成案一审辩护词. 光傳媒. 2020-08-28 [2024-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30). 
  3. ^ 何平; 伍檫愙 (編). 北京维权人士张宝成遭刑拘 罪名:天安门竖中指. 自由亞洲電台. 2023-09-17 [2024-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