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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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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廣東省文物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李斌(兼黨組書記)
副廳長
3
趙 紅 曾曉峰 龍家有(兼省文物局局長)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組織上級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廣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下級機構
內設機構16
直屬單位22
聯絡方式
辦公地點
實際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01號
電話號碼020-37803312
對外官網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廣東省文物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人民政府主管省內文化事業和旅遊業相關工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的主要職責:[1]

  1.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 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3. 研究擬定全省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
  4.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負責廣東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5. 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 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6.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 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7.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9.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市場。
  10. 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1.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
  12. 指導、管理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3. 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文化和旅遊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4. 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和旅遊部分省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對涉及文化和旅遊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 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5. 關於職責分工。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省廣電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統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節慶管理工作。
  2. 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 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組織協調機關對口支援、扶貧工作。協調、指導省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4. 藝術處。擬訂全省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省專業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5. 公共服務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
  6. 產業發展處。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省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省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7.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8. 資源開發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濱海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
  9. 市場管理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10.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1. 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擬訂全省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文物拍賣、文物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
  12. 革命文物處。指導全省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擬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革命文物資源調查和公布工作;指導革命紀念館、革命博物館業務工作;組織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
  13.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處。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14. 交流合作與推廣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負責廣東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組織開展本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和旅遊合作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
  15. 人事處。擬訂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16.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 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廣東省古籍保護中心)
  • 廣東省博物館廣州魯迅紀念館
  • 廣東省文化館
  • 廣東美術館
  • 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 廣東省藝術研究所
  • 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廣東省文物鑑定站(國家文物出境鑑定廣東站)
  • 廣東粵劇院
  •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發展與保障中心(廣東星海演藝集團)
  •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幼兒園
  • 廣東省星海音樂廳
  • 廣州交響樂團
  • 廣東民族樂團
  • 廣東歌舞劇院有限公司
  • 廣東省話劇院有限公司
  • 南方歌舞團有限公司
  • 廣東現代舞團有限公司
  • 廣東省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廣東省友誼文化有限公司
  • 廣東省演出有限公司
  • 廣東省文物總店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2022-03-30 [2024-11-11]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