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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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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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 | |||||||||||||||
1949年—1952年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的中國地圖(1949)中平原省的位置 |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首府 | 新鄉市 | ||||||||||||||
面積 | |||||||||||||||
• | 50,000平方公里(19,000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15000000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廢除 | 195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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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河南省 山東省 |
平原省,簡稱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於華北平原的省份,僅存續三年餘。劃山東省西南部與河南省黃河以北為平原省行政區域,省會設於新鄉(今河南省新鄉市),轄有新鄉(專署駐焦作)、濮陽、安陽、菏澤、湖西(專署駐單縣)、聊城六專區和新鄉、安陽二省轄市,共五十六縣、一工礦區(焦作工礦區)。面積47000平方千米,人口1649.4萬人。
歷史
1949年冀魯豫區黨委負責平原省的籌建工作,並於1949年6月19日擬定有關草案,報請華北局批示。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華北局批准了這一方案,華北人民政府頒布《為重新調整行政區劃由》通令([民政字第150號]),正式宣布建立平原省:[1]
「查華北區已全部解放,為適應大規模生產建設的需要,經本府第三次委員會擴大會議決定,將現有行政區劃,調整如下:……冀東、冀中、冀南、冀魯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個行政區宣布撤銷,以舊省界為基礎,並照顧到經濟條件、群眾歷史關係及自然條件等劃分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爾省、綏遠省,並於魯西南、豫北、冀南銜接地區成立平原省。……」
從1949年8月1日至8月10日,平原省委領導成員與平原省所轄各地委書記在菏澤召開籌備會議。8月12日至15日,中共平原省委第一次擴大會議在菏澤召開,中共平原省委正式宣告成立,省委書記潘復生,副書記趙時真,組織部長劉晏春,宣傳部長張承先,社會部長戴曉東;同時,這次省委擴大會議上確定了「恢復與發展工農業生產是一切工作的重點」等五大任務,要求貫徹全年增產方針,加強秋收秋耕秋種工作,徹底完成土地改革;節約度荒,完成生產自救;堅決徹底肅清匪特,加強社會治安;治理黃河,加強防汛。[2]
1949年8月17日,平原省省直機關從菏澤遷到新鄉。1949年8月20日下午3時,平原省人民政府、平原省軍區在新鄉舉行成立大會。晁哲甫任省人民政府主席,第一副主席賈心齋、第二副主席韓哲一,劉致遠任省軍區司令員,潘復生兼任省軍區政委,參謀長劉德海。聊城專區專員陶東岱。濮陽專區專員劉鏡西,副專員李立格。1949年8月22日,《平原日報》創刊,第一篇社論是《為建設新平原省而奮鬥》。
1949年9月20日,因黃河嚴重秋汛,平原省人民政府發出緊急救災指示,要求防火防災,節約備荒,生產自救;「平原省動員幹部4 000多人帶領15萬群眾上堤防守,搶護堤防脫坡、滲水、蟄陷等各類險情224處,長5 000多米,搶堵大小漏洞582個」,至10月31日戰勝黃河洪水。由於水災、戰爭等原因,1949年平原省受災面積達700萬畝,災民250萬人,平原省人民生活處於極端貧困的狀態。[3]
1950年2月26日,華北局向平原省委和省政府黨組發出指示信,要求平原省委就濮陽運糧事件迅速進行檢討處理,並將結果公開在報上發表,以教育黨員、幹部和人民。1950年3月9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濮陽中共地委及專署忽視運糧工作,運糧中發生混亂現象,農民遭受極嚴重損失,中共中央華北局令平原省委迅即檢討處理》的消息和《徹查濮陽運糧事件》的社評。報道說:1949年12月,平原省濮陽專區農民交運公糧,幾個糧站人畜擁擠,缺水缺草,農民露宿冰天雪地,死4人,傷5人,運糧牲畜死亡百餘頭。因糧食入庫沒有計劃,濮陽農民運糧抵達時,無人收糧,糧站積壓大車278輛之多,「使得運糧農民與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數天,始得回家。有些糧站幹部不顧運糧農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無心肝地『按時辦公』」上述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平原省府雖已進行過檢查,但直到2月26日還未進行適當處理。中共中央華北局已令中共平原省委迅速進行檢討處理,並須將結果公開在報上發表。」3月11日,《人民日報》又發表題為《平原省聊城專區在運糧工作中發生嚴重官僚主義,農民受到重大損失,負責人員熟視無睹應受處分》的文章,指出聊城專區發生了與濮陽相似情況,運糧農民嚴重傷病,牲畜死亡,收糧過程中浪費驚人。這篇報道後面,加了「人民日報編者按」:「平原省聊城專區在運糧工作中犯了這樣嚴重的官僚主義錯誤,使農民遭受重大損失,是決不能容許的。聊城專署2月24日的通報中沒有即時提出對這個事件的處理辦法。我們要求聊城專署進行檢討,並對與此事件有關的負責人員迅速予以處分,採用有效辦法,補償農民的損失。並將處理結果公布。」3月15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中共中央華北局指示平原省黨委和省政府黨組糾正工作中所犯錯誤應接受廣大人民迫切要求注意領導生產》。1950年3月15日,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晁哲甫、第一副主席賈心齋、第二副主席韓哲一聯名致函《人民日報》:「茲送去本省關於濮陽專署運糧事件檢查及對失職幹部處理的報告一份。該件系向政務院之報告,內有本府對幹部處理、請示處分的意見,和對該事件的檢討。煩公諸報端,以教育全體同志。」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對濮陽聊城運糧事件 平原省委進行檢討,報告中共中央華北局請求處分,向省各界代表會公開承認錯誤》《公開檢討運糧工作中的錯誤,平原省府處理濮陽事件》兩則消息,及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去年冬季我省濮陽專區及聊城專區運糧事件錯誤的檢討報告》,《人民日報》還配發評論《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50年4月7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題為《堅決糾正官僚主義作風,濮陽專署和中共地委檢查運糧工作的錯誤》的文章,並將濮陽專署和地委的檢查報告分別進行了全文登載,同日又發表《運糧工作中使群眾受巨大損失,聊城專署檢查錯誤原因,處分失職人員並自請省府處分》的報道,也把聊城專署3月17日向平原省人民政府作的檢查報告公開發表。1950年7月,平原省委書記潘復生降職為省委副書記,中共中央調吳德任平原省委第一書記。1952年1月,潘復生再次擔任平原省委第一書記。[3]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鑑於大規模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將開始,平原省缺乏經濟中心城市,而河南、山東兩省在經濟和文化建設中又都需要恢復原來建制,決定撤銷平原省建制」[4]。
「為調整現有省、區建制,以利工作起見,茲決定:一、撤銷平原省建制。現屬平原省原為山東省舊轄之高唐、清平、博平、茌平、聊城、堂邑、冠縣、莘縣、朝城、陽穀、東阿、梁山、壽張、范縣、觀城、濮縣、鄄城、鄆城、南旺、嘉祥、鉅野、菏澤、定陶、城武、金鄉、魚臺、單縣、復程、曹縣等二十九縣,全部劃回山東省屬;原為河南省舊轄之林縣、安陽、鄴縣、內黃、湯陰、濬縣、滑縣、淇縣、汲縣、輝縣、新鄉、延津、封邱、原陽、獲嘉、修武、武陟、博愛、溫縣、沁陽、孟縣、濟源等二十二縣,新鄉、安陽兩市及焦作工礦區,全部劃回河南省屬;原為河北省舊轄之南樂、清豐、濮陽、東明、長垣等五縣,為治黃之便,亦劃歸河南省屬,不再歸回河北省;現屬河北省原為河南省舊轄之武安、涉縣、臨漳三縣不動,仍屬河北省,以利治漳。」
撤銷平原省的決議下發後,11月16日,中共平原省委發出了《關於正確執行中央撤銷平原省建制決定的指示》,指出「由於革命形勢的勝利發展,全國即將進入大規模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新階段。平原省處在五省的結合部,缺乏經濟中心城市,而河南、山東兩省在經濟和文化建設上又需要與其原屬豫北、魯西地區相結合,且恢復大省制,有利於今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並有利於中央領導。」並要求各級做好平原省的結束工作和移交工作。11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撤銷平原省建制的命令》。11月26日-30日,平原省第一屆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新鄉召開,傳達貫徹中央關於撤銷平原省的決議。平原省人民政府從1952年12月1日起停止行使職權,省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於11月30日撤銷,自12月1日起,所有行政事宜由山東、河南兩省分別接受辦理。所屬的29個縣、900多萬人劃歸山東;27個縣、兩個市(包括焦作工礦區)、700多萬人劃歸河南。潘復生出任河南省委第一書記。
行政區劃
- 1949年設平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領導。省人民政府駐新鄉市。轄新鄉、安陽2市及湖西、菏澤、聊城、濮陽、新鄉、安陽等6專區。共轄56縣、1礦區、5城關鎮。
-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銷,將新鄉、安陽2市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劃歸河南省;菏澤、聊城、湖西3專區劃歸山東省。
- 菏澤專區
- 1949年設菏澤專區,專署駐菏澤。轄菏澤、定陶、曹縣、東明、鄄城(由濮陽黃河以東部分析置,駐鄄城)、鄆城、梁山(由東平湖西、壽張之黃河以東與鄆城之一部組成,駐梁山)、南旺(由汶上縣運河西及鄲城東南部分組成,駐曹莊)等8縣及菏澤城關區。1950年撤銷菏澤城關區,改設為城關鎮。1952年將菏澤、定陶、曹縣、鄄城、鄆城、梁山、南旺等7縣劃歸山東省(仍設菏澤專區);東明縣劃歸河南省。
- 湖西專區
- 1949年設湖西專區,專署駐單縣。轄金鄉、單縣、魚台、巨野、城武、嘉祥、復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曹縣、城武2縣析置,駐青崮集)等7縣及單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單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湖西專區劃歸山東省。
- 聊城專區
- 1949年設聊城專區,專署駐聊城。轄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唐、茌平、東阿(原東阿縣黃河以西部分,駐桐城)、壽張、陽穀、莘縣、冠縣等11縣及聊城城關區。1950年撤銷聊城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聊城專區劃歸山東省。
- 濮陽專區
- 1949年設濮陽專區,專署駐濮陽。轄濮陽、內黃、清豐、南樂、濮縣、范縣、觀城、朝城、滑縣(駐道口)、長垣、封丘等11縣及濮陽城關區。1950年撤銷濮陽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將濮陽、清豐、南樂、內黃、滑縣、長垣、封丘等7縣劃歸河南省(仍設濮陽專區);將淄縣、范縣、朝城、觀城4縣劃歸山東省。
- 新鄉專區
- 1949年設新鄉專區,專署駐新鄉。轄新鄉(駐小冀)、汲縣、輝縣、修武、武陟、獲嘉、博愛(駐清化鎮)、沁陽、溫縣、延津、原陽(由原武、陽武2縣合併設置,駐陽武)、濟源、孟縣等13縣和焦作礦區及汲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汲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新鄉專區劃歸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