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
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 | |
---|---|
簽署日 | 1921年10月25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23年6月19日 |
締約方 | 挪威 |
保管方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語言 | 法語 英語 |
工業企業中實行每周休息公約(英語:Weekly Rest (Industry) Convention)是1921年10月25日第三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21年每周休息(工業)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4號公約(C014)。[1][2]公約於1923年6月19日生效。[3]
內容
公約[4]第二條規定工業企業全體職工每七日享有至少連續二十四小時的休息時間。
例外
公約[4]第三條聲明了一種例外不受限制:
- 同一家庭成員的工業企業所適用的人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120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中華民國於1934年5月17日批准該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84年6月11日承認該公約,公約同日對中國生效。[1][3]
參考文獻
- ^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 ^ Convention C014 - Weekly Rest (Industry) Convention, 1921 (No. 14).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7).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1).
- ^ 4.0 4.1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