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作品
小小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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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動作 黑色幽默 超現實幽默 |
格式 | Flash動畫 |
開創 | 朱志強 |
開發 | 朱志強 |
編劇 | 朱志強 |
導演 | 朱志強 |
配音 | 查理•勒哈迪(1集) 朱志強(9集)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語言 | 中文 英文 |
集數 | 12 |
每集長度 | 1-2分鐘 |
作曲 | 朱志強 |
製作 | |
執行製作 | 朱志強 |
製作公司 | XiaoXiao Movie.com |
播出資訊 | |
首播頻道 | Newgrounds |
播出日期 | 2000年4月[1]—2002年 |
外部連結 | |
官方網站 |
《小小作品》(Xiao Xiao)是一個由中國動畫師朱志強創作的網路Flash動畫系列作品,以動畫人物為「火柴人」的簡筆人物畫而聞名。動畫中包含火柴人之間激烈的打鬥場面,其中部分作品更是加入了互動的遊戲性內容。由於本作品具有豐富的想像力與表現力,在2000年代初風靡於中國網際網路。
「小小作品」一名是指「一點點的創意工作」。在小小作品系列中,有部份作品的名稱並非「小小作品」,其中包括第四作《小小特警》、第七作《小小電影》、第九作《過關斬將》等。除了第一部作品最初是AVI格式外,整個系列作品均由Flash格式製作。第一部作品後也被轉換為Flash格式[2][3]。
《小小作品》的主角是一位不知名的黑色火柴人,其頭部較大,四肢較小。本系列主角在系列多個作品中都處於一個危險的地方,並需要擊敗多個同樣是火柴人敵人。這些火柴人敵人可以是黑色的,也可以是各種顏色的。到最後,主角需要與最終頭目—紫色火柴人正面對決。在部分作品中,玩家可以操縱主角移動,如果達成不同的條件,則可以看到不同的結局,比如《過關斬將》系列[4]。
《小小作品》因為以火柴人為主要元素,而火柴人本身亦易於繪製,所以吸引了不少動畫師製作《小小作品》的續集或外傳,尤以2D動畫《小小作品3》為最[5]。
開發
《小小作品》的製作起源於朱志強的幼年時期。他曾表示,那時他非常喜歡畫火柴人,這也為《小小作品》帶來靈感[6]。1996年,20歲的朱志強從故鄉吉林來到北京,從事美工工作。這段時間,朱志強開始自學一些電腦軟體知識來餬口[7]。2000年,朱志強受到Flash作品《強盜的天堂》的影響後,萌生了製作《小小作品》的念頭。
儘管《小小作品》使用Flash製作,但朱志強仍然為此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據他本人所言,為了製作其中的一些匪夷所思的武打場景,他幾乎把港台武打片全部看了一遍[8]。他一分鐘的作品需要十天左右才能完成,每添加一個角色,就要多費一天的時間。這也是朱志強在製作《小小作品3》時,花了七個月時間的原因[9]。
法律糾紛
在2003年,耐吉製作了幾套「火柴人」廣告。但是,耐吉廣告中的火柴人外貌與《小小作品》中的火柴人非常相似,因此令朱志強認為著作權被侵犯。[4]2004年動畫作者朱志強向耐吉公司提起侵權法律訴訟,控告耐吉公司未經授權,在廣告中使用了自己已經註冊商標的動畫形象[10][11],並要求賠款200萬人民幣[12]。而耐吉公司則辯稱他們沒有侵犯《小小作品》的著作權,因為「火柴人」的形象缺乏原創性,應屬於公有領域。另外,耐吉還聲稱廣告與《小小作品》的題材不同,一個是體育,而另一個則是武打。因此,他們沒有侵犯其著作權。[11]北京第一中階法院最終判決耐吉公司構成侵權,並賠償朱志強30萬人民幣[13][2]。
但在2006年的二審中,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志強的「火柴棍小人」與耐吉「黑棍小人」的這些相似之處多來自於公有領域,不應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除了公有領域部分,法院認可「火柴棍小人」具有獨創性,但其獨創程度並不高,「黑棍小人」在這部分上並不構成摹仿或剽竊。因此,二審法院駁回朱志強的訴訟請求,並撤銷了一審法院認定耐吉侵權並賠償30萬元的判決[14][15]。
參考文獻
- ^ 於再靈. 从"火柴棍小人"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看作品独创性程度与作品受保护程度的关系. 2006-12-23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 ^ 2.0 2.1 耐克广告剽窃闪客作品 原告小小获赔30万元. 2004-12-30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3).
- ^ Xiao Xiao collection - Stickpage.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9).
- ^ 4.0 4.1 广告使用形象酷似闪客创作作品 耐克公司被判剽窃. 2004-12-30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5).
- ^ 耐克广告有盗用之嫌 闪客小小欲告其侵权.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专访中国第一闪客小小.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朱志强在搜狐公司的介绍.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特別講述:看不到錢途的中國「閃客」[永久失效連結]
- ^ 朱志强与网友的谈话. [2015-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Xiaoxiao sues Nike over copyright. Xinhuanet. [201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1-28).
- ^ 11.0 11.1 “谁偷了我的火柴人?”.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5).
- ^ 闪客小小诉耐克侵权获赔30万. [2013-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2).
- ^ MarketWatch. Nike loses China copyright case U.S. firm ordered to pay Chinese artist $36,000. CBS. [2013-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耐克公司输一审赢二审.[永久失效連結]
- ^ 中国"闪客"告赢耐克 "黑棍小人"侵权判赔30万. [2015-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