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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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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包括家事家暴事件、家事非訟事件以及家事調解事件[1]。凡是與人際間身分法律關係(如婚姻事件及親子事件等等)、及以身分為基礎的財產關係(如夫妻間財產、親屬間請求給付扶養費、遺產繼承等)都屬於本類事件[2]

程序規範

鑑於這類事件是家庭內的糾紛,故在法院處理當事人相關爭執時,即應衡量其相互的身分聯繫及兒少利益保護等,而特別引入心理、社工等相關專業,以期共同協助當事人間的訟爭,得以圓滿妥當地解決。因而許多國家,都對家事事件,訂定特別的程序規定及專門的處理法院。[3]

  • 台灣
家事事件法
  • 日本
家事事件手續法(2011年制定,有譯為「家事事件程序法,舊法為「家事審判法」)
  • 韓國
家事訴訟法
  • 德國
家事事件及非訟事件法

專門法院

少年雖是家庭的一環,但不同國家對少年與家事事件,是否由相同法院審理各有不同。有些將家事法院獨立,有些則將家事類的事件歸民事普通法院管轄,如瑞士、芬蘭、挪威。有些則依事件性質,另外分別歸由青少年法院、治安法院、監護法院、民事普通法院等管轄,例如比利時、英國、義大利、法國。[3]

  • 台灣
僅在高雄設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為台灣目前唯一的家事事件之專業法院。其他則是在各地方法院內分別附設少年法庭、家事法庭,或合併設有少年及家事法庭。
  • 日本
有設立獨立的家事法院,於全國內設立了50個家事法院(家庭裁判所),與地方法院大致相同。
  • 韓國
僅首爾設有家庭法院,分成家事部及少年部,而有數個大城市設家庭法院分院,其他則在地方法院內設置了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
  • 德國
各區法院有設立家事法庭,但沒有專門的家事法院,此外另外有設立照管法院,以處理成年監護及安置等事件。
  • 美國
各州情況有別,有的單獨設立家事法院,也有的是在市法院內,另外設有家事裁判部門。

註釋

  1. ^ 林, 家祺; 袁, 義昕. 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釋義. 台北市: 五南出版. 2016年3月2版: 597. ISBN 978-957-11-8493-7. 
  2. ^ 姜, 世明. 家事事件法理與實踐之虛與實. 台北市: 新學林出版. 2016年10月: 2. ISBN 978-986-295-628-1. 
  3. ^ 3.0 3.1 李, 太正. 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 台北市: 元照出版. 2017年8月: 9. ISBN 978-986-255-930-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