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專區
河北省天津地區/天津專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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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專區 (1949-1958,1961-1970) 地區 (1970-1973) | |||||||||||||
1949年—1973年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廢除 | 197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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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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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地區 (1973-1988) | |||||||||
1973年—1988年 | |||||||||
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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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973年 | ||||||||
• 廢除 | 198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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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專區是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間斷存在於河北省的專區,因轄區環繞直轄市天津市且屬於天津市的經濟腹地而得名,1970年改天津地區,1973年8月部分轄區併入天津市,餘下轄區更名廊坊地區。天津專區存在期間,行政機構「天津專區行政專員公署」曾先後駐楊柳青鎮、滄州、天津市等地。[1]
轄境和機構沿革
1949年8月,河北省天津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在永清縣成立,因環繞直轄市天津市周邊且屬於天津的經濟腹地而得名。成立之初,天津專區管轄原冀中八分區的靜海縣、文安縣、大城縣、天津縣、楊柳青鎮和冀中十分區的霸縣、永清縣、安次縣、武清縣、勝芳鎮及冀東十五分區的寶坻縣、寧河縣、漢沽鎮。冀中八地委書記劉青山任天津地委書記,冀中十地委書記張子善任天津專署專員兼地委副書記,冀東十五分區專員李克才任天津專署副專員。專區成立之後,區機關由永清縣搬遷並常駐楊柳青鎮石家大院。1950年11月,河北省天津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名為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區專員公署。[2]1952年4月,由於天津專區管轄的天津縣隔斷了同屬於天津市管轄的塘沽與天津市區,故將天津縣劃歸天津市領導,使得天津市區與塘沽區連為一體。同年,將原滄縣專區下轄的青縣、任丘縣劃入天津專區。至此,天津專區共轄12個縣市、3個鎮和223個鄉。[1]
1958年12月,天津專區撤銷,武清縣、靜海縣、黃驊縣、滄縣、鹽山縣、寧河縣、吳橋縣、交河縣、獻縣、河間縣、任丘縣、霸縣交由天津市領導。1961年6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恢復天津專區建制。天津專區隸屬河北省和天津市雙重領導,以天津市領導為主。[2]專署駐天津市,將靜海縣、霸縣、武清縣、寶坻縣、薊縣劃歸天津專區,同年,恢復文安縣(轄大城縣)、永清縣、安次縣。1962年8月,原唐山專區的寧河縣劃歸天津專區,恢復大城縣、固安縣、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並將將劃歸青縣部分收回區域重新劃歸大城縣。此時,天津專區轄固安縣、薊縣、寶縣、永清縣、文安縣、大城縣、靜海縣、安次縣、三河縣、香河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寧河縣、勝芳鎮、霸縣14個縣、鎮,296個人民公社、6269個生產大隊。1963年,廢勝芳鎮,改建勝芳鎮人民公社。1964年三河縣建立城關鎮。1965年,安次縣建立廊坊鎮。1967年11月,天津專區改為天津地區,隸屬河北省革命委員會,地區機關駐天津市。1967年,天津專區革命委員會成立,轄區無變動。1969年3月,天津專區機關遷入廊坊鎮。[1]
1973年8月,國務院決定,將寧河縣、靜海縣、武清縣、薊縣、寶坻縣5個縣劃歸天津市領導。1974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天津地區」更名為「廊坊地區」。1978年8月,撤銷天津地區革命委員會,建立廊坊地區行政公署。[1]河北省圍繞在直轄市天津市周邊的「天津專區」或「天津地區」的區劃概念隨之成為歷史。此後,這一地區沿用廊坊的名稱至今。
天津專區這一區劃和稱謂已經鮮為人知,甚至在其基礎上成立的河北省廊坊市的政府官方網站的歷史沿革介紹中亦沒有介紹,其存在僅在少數地方志中有記載。[3]
地方首長
著名事件
1951年11月,劉青山張子善案案發。1952年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貪污罪公開處決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前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和地委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張子善,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一起腐敗大案,在當時轟動全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