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為清朝中期以後吏部銓選舉人授官之措施。
制度描述
清初舊制:已考三科會試未中進士的舉人可挑選授任知縣,選任地方教職者則不受會試次數限制。然而每科鄉試取舉人一千二百餘人,能得銓選者不到十分之一;尤其進士又優先於舉人選班,至雍正年間已有中進士十年卻還不得補官者,舉人更有拖延到三十年仍未補官者;到乾隆時僅存虛名,朝臣多次奏議謀求疏通舉人仕途的方法。
乾隆十七年(1752年)訂定大挑制:每次會試之後辦理,舉人可由吏部考核挑選,重視形貌與應對能力,一等以知縣補用,二等以府、州、縣教諭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