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墩子遺址 (元謀)
大墩子遺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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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 |
地址 | 雲南省元謀縣 |
座標 | 25°42′21.71″N 101°54′46.44″E / 25.7060306°N 101.9129000°E |
分類 | 古遺址 |
時代 | 新石器時代 |
編號 | 7-0417 |
認定時間 | 2013年3月5日 |
大墩子遺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謀縣張二村河北岸,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沿革
1971年12月23日,雲南省博物館張興永等人在大墩子附近進行地質調查時發現遺址。1972年2-4月,雲南省博物館對大墩子遺址進行了兩次試掘,面積235平方米,由陳廷藩主持。同年11月至1973年1月,雲南省文化局舉辦的第一期文物考古學習班在這裡實習發掘261平方米,由張增祺主持,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也參與此次活動[1]。
特點
大墩子遺址共清理出房屋基址15座,房基平面呈長方形,屬平地起建的粘土木結構建築[2]。還發現了豎穴土坑墓20座、瓮棺葬墓17座和壕溝1條[3]。遺址內出土的文物種類繁多,有陶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蚌器以及大量獸骨等[4]。其中有一件雞形陶壺,造型新穎,為夾砂灰陶,身部戳印點線紋,背部尾部飾貼塑乳釘紋。形似昂首翹尾的雄雞,是雲南生物學史上最早的動物圖像,為國家一級文物[5]。
保護
1981年9月2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公布大墩子新石器遺址為第一批楚雄州文物保護單位[6];1987年12月2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大墩子遺址為第三批雲南省文物保護單位[7];2013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其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圖像
參考
- ^ 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館編.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物志. 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8.07: 327. ISBN 978-7-5367-4105-8.
- ^ 楊帆,萬揚,胡長城編著. 云南考古 1979-2009. 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 2010.01: 3–5. ISBN 978-7-222-06273-3.
- ^ 四川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四川省社會科學促進會主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大系 2002-2003 第4辑 总第48辑. 成都: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 2015.12: 98. ISBN 978-7-5364-8237-1.
- ^ 施之厚主編;《雲南辭典》編輯委員會編輯. 云南辞典. 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3.05: 418. ISBN 7-222-01264-8.
- ^ 雲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編. 云南民族文化大观丛书 白族文化大观. 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 2013.11: 374. ISBN 978-7-5367-5885-8.
- ^ 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館 編.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物志.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8: 388–391. ISBN 978-7-5367-4105-8.
- ^ 國家文物局主編;雲南省文化廳編著. 中国文物地图集 云南分册. 昆明:雲南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1: 165. ISBN 7-5416-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