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決民主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7月5日) |
多數決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指依循多數統治的民主模式。典型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意義
- 社會結構同質,不需因地制宜,為中央集權國家
- 憲法為柔性憲法,只需國會過半數通過即可修改
- 選舉制度為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 政黨體制為兩黨制政治
- 行政權行使為多數黨組閣之單一政府
- 無違憲審查權
- 不強調兩院制,採取國會一院制,或上議院不能否決下議院的提案,削弱上議院的權力
- 朝野政黨主張為單一面向
- 主張間接民主,反對公民投票
缺失
- 多數決民主容易犧牲少數族群的利益。政策決定往往依循多數統治的原則,易忽略少數族群的需求。因此在公民教育上,常強調應有「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素養,避免出現多數暴力。
-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無法使少數族群及黨派有代表權。
- 相較於共識型民主及參與式民主,多數決民主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左右兩派誓不兩立,導致離心式政治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