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守尉
城守尉,清代武職職官名稱,屬於駐防八旗高階將領,品秩正三品。
職能
清朝駐防八旗的專城將領,於不設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但有八旗駐防的重要府、州城鎮設置城守尉。掌理駐防城的防緝、出征、八旗兵丁戶籍、操練等政務,旗務上仍隸於京旗。在駐防地如設有將軍、副都統者,由將軍、副都統兼轄節制;未設將軍、副都統者,由該省巡撫節制。城守尉下設佐領、防禦、驍騎校等官。[1][2]
設置
隸屬盛京將軍:
- 盛京城守尉4員。
- 興京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光緒三年改設興京副都統)。
- 鳳凰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
- 遼陽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
- 開原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一年置)。
- 寧遠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一年置)。
- 義州城守尉1員(康熙十四年置)。
- 蓋州城守尉1員(乾隆三十七年置)。
- 復州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
- 岫巖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
- 金州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道光二十三年改置金州副都統)。
- 錦州城守尉1員(康熙十四年置,雍正五年改置錦州副都統)。
- 廣寧城守尉1員(光緒元年置)。
- 熊岳城守尉1員(康熙二十六年置,雍正五年改置熊岳副都統)。
隸屬黑龍江將軍:
隸屬涼州副都統:
- 莊浪城守尉1員(乾隆二十八年置)。
隸屬稽察九處旗務大臣(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稽察保定等處駐防大臣):
隸屬青州副都統:
- 德州城守尉1員(順治十一年置)。
隸屬山西巡撫:
- 太原城守尉1員(順治六年置)。
隸屬綏遠城將軍:
- 右衛城守尉1員(乾隆三十三年置)。
隸屬河南巡撫:
- 開封城守尉1員(康熙五十七年置)。
隸屬西安將軍:
- 潼關城守尉1員(雍正年間置)。
隸屬伊犁將軍:
- 古城城守尉1員(光緒十一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