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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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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大地震(1906年)
阪神大地震(1995年)

地震災害地球上主要的自然災害之一。地球上每天都在發生地震,其中大多數規模較小或發生在海底等偏遠地區,大部分的人們感覺不到。但是發生在人類活動區強烈地震往往會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通常來講,芮氏規模3以下的地震釋放的能量很小,對建築物不會造成明顯的損害。人們對於芮氏規模4以上的地震具有明顯的震感。在防震性能比較差且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芮氏規模5以上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

地震產生的地震波可直接造成建築物的破壞甚至倒塌;破壞地面,產生地面裂縫,塌陷等;發生在山區還可能引起山體滑坡雪崩等;而發生在海底的地震則可能引起海嘯餘震會使破壞更加嚴重。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主要有建築物倒塌,山體滑坡土壤液化,海嘯以及管道破裂等引起的火災水災和毒氣洩漏等。此外當傷亡人員屍體不能及時清理,或污穢物污染了飲用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