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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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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志,記述一個地區自然人文方面的地理狀況及其歷史演變過程的專志。以某一特定的區域為對象,全面系統地記述闡明該區域地理環境及其與人類活動的關係。

簡介

地理志是記載山川地理沿革之書。東漢班固撰《漢書》時沿襲《史記》體例,改《史記》中的「書」為「志」。古史無地理專章,自《史記》撰《河渠書》後,班固獨創其體例,將記載典章制度的各篇統名為志,增寫「地理志」,記述地方建置沿革。其州國郡縣山川夷險時俗之異,經星之分,風氣所生,區域之廣,戶口之數,各有條敘,與古《禹貢》、《周官》所記相埒。按郡國記錄漢代行政區劃、歷史沿革、戶口數字、縣道、山川河流、神祠及各地區物產、社會風俗等。為研究西漢歷史地理的重要史料。

史書

其後歷代官修史書多所沿用。

  • 漢書》卷二十八為地理志,
  • 後漢書第十九至第二十三為郡國志,
  • 晉書》卷十四至卷十五為地理志,
  • 宋書》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八為州郡志,
  • 南齊書》卷十四至卷十五為州郡志,
  • 魏書》卷一百六為地形志,
  • 隋書》卷二十九至第三十一為地理志,
  • 舊唐書》卷三十八至卷四十一為地理志,
  • 新唐書》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三為地理志,
  • 舊五代史》卷一百五十為郡縣志,
  • 新五代史》卷六十為職方考,
  • 宋史》卷八十五至卷九十為地理志,
  • 遼史》卷三十七至卷四十一為地理志,
  • 金史》卷二十四至卷二十六為地理志,
  • 元史》卷五十八至卷六十三為地理志,
  • 明史》卷四十至卷四十六為地理志,
  • 清史稿》卷五十四至卷八十一為地理志。

特點

在地方志中,一般把它列在卷首大事之後,其他各專志之前。地方志是記述地方情況的史志,其記述的範圍和內容十分廣闊,除記述特定地方的山川形勢、氣候、物產、風土人情外,也記述地區的人物傳記等文化歷史資料。地理志主要是地方志中記述有關地理的那部分內容。其中有自然地理的知識,也有人文地理的知識。自然地理研究自然條件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包括所轄範圍內地理環境的各個要素,諸如地質、地貌、氣候、水文、土壤植物動物、自然資源,以及其它地理環境。

參見

參考文獻

  • 《資治通鑑大辭典》
  • 《中國歷史大辭典》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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