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4月20日) |
地基是指建築物下面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岩體。作為建築地基的土層分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要求
- 強度——地基要具有足夠的承載力;
- 變形——地基的沉降量需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其次不同部位的地基沉降差不能太大,否則建築物上部會產生開裂變形;
- 穩定——地基要有防止產生傾覆、失穩方面的能力。
分類
- 天然地基:不需要對地基進行處理就可以直接放置基礎的天然土層。
- 人工地基:天然土層的土質過於軟弱或不良的地質條件,需要人工加固或處理後才能修建的地基。
當土層的地質狀況較好,承載力較強時可以採用天然地基;而在地質狀況不佳的條件下,如坡地、沙地或淤泥地質,或雖然土層質地較好,但上部荷載過大時,為使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則要採用人工加固地基,即人工地基。
變形
地基在荷載作用下,會產生變形,由於地基中不同點可壓縮土層的厚度、土質、受力的差異,變形往往是不均勻的。而地基不均勻的變形往往會引起上部結構的變形,主要形式有:傾斜、彎曲和扭曲;如果上部結構的變形超過允許值,輕者將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裂縫,重者會引起結構的破壞。
加固
人工地基的加固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壓實
利用重錘、碾壓和振動法將土層壓實。
- 重錘壓實:常用圓錐台形鋼筋混凝土重錘,夯實的有效深度約等於一個錘直徑;夯實時應搭接套夯,使每個地方都能夯到;城市的瓦礫雜填土一般夯2~3遍。
- 電動夯實機夯實:由於能量小,夯實有效深度一般僅20~30cm。
- 機械壓實:利用機械振動使地基土振密,當振實機自重2t、振動力10t時,有效壓實深度為1.2~1.5m。
- 預壓:在建造建築物之前,在建築物平面內堆上土石方進行預壓,以消除過大沉降量並提高地基強度,特別是當軟土厚度很大時。
墊層
用碎石、粗沙等空隙大、壓縮性低、無侵蝕性的材料取代原有的高壓縮性土;在墊層面上用5~10cm厚度的水泥砂漿層抹平,然後砌造基礎。
墊層屬於淺層處理,其作用是:提高持力層的強度;減少沉降量;有利於下臥飽和軟土層的固結,從而提高軟土層的強度。有時,建築物產生不同位置的不均勻沉降採用不同厚度的墊層來處理。墊層必須分層夯實,分層虛土一般在20cm厚度,在軟土上的第一皮墊層不宜重夯,以免擾動軟土層。
樁基
樁基即俗稱的打樁,將數根鋼筋混凝土樁打入較深的土層,以此作為具有較高承載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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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主,指各種以屋宇和土地為崇拜對象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