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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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族拼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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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注音史 (*代表為現行由政府公告承認) |
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或稱注音第二式、注音二式、國音二式,是中華民國在1980、90年代採用的譯音系統。
注音第二式屬於國語羅馬字拼寫方案,中華民國教育部出面邀集學者進行修訂,1986年正式公佈。[1]
施行法令依據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台(75)社字第〇三八四八號 主旨:公告「注音第二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使用。 說明:一、本「注音第二式」係修訂民國二十九年所公布之 「譯音符號」。 二、「注音第二式」自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日台(73) 社字第一七六九八號公告試用一年,已試用期滿,經檢討 修正,茲公告正式使用。 三、附「注音第二式」於後。
緣起及研訂經過
緣起
自從明朝末期海禁大開之後,歐西人士紛紛前來中國傳教經商、敦睦邦交;為便於學習中文,以拉丁字母拼注中文漢字讀音。萬曆年間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之作品《泰西字母》,天啟年間傳教士金尼閣之作品《西儒耳目資》,系統趨於完整。清朝以後,英國使華外交官威妥瑪著《語言自邇集》中所制訂之威妥瑪拼法流傳尤廣。教會、外交界、郵政、海關、新制學堂及學習華語者競相採用,現在民間採用的人名地名譯音,仍多為威妥瑪拼法。
民國建立後,中華民國教育部鑒於國語文統一讀音重要,於1918年11月公布國語注音,現在稱為注音第一式。鑒於東西方交流日漸頻繁,羅馬字譯音使用範圍越來越廣泛,1928年9月,由國民政府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同公布國語統一會委員錢玄同、趙元任、林語堂、黎錦熙、劉復、汪怡、周辨明等制訂「國語羅馬字」。1940年,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決議改「國語羅馬字」名稱為「譯音符號」。
研訂經過
「譯音符號」設計精密,但因其四聲拼法變化較為複雜,初學頗感不便,公布雖將近60年,卻未能普遍使用。教育部為因應外籍人士及華僑子弟學習中國語文之實際需要,乃於民國73年(1984年)1月邀請內政部、國防部、外交部、中央研究院、國語推行委員會以及國內各語文中心與各大學之語音學教授多人,舉行座談會,交換意見。決定仍以民國政府原先公布之譯音符號為本,予以修訂;並推舉國內實際從事國語文教學及對語音學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張希文、李壬癸、李鍌、王天昌、張孝裕、何景賢、李振清、吳國賢、陳進成、劉興漢、劉森、陸震來等十二人,於2月28日成立專案研究小組,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由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李鍌教授為召集人,王天昌教授負責紀錄整理。
研究小組經多次集會討論,就原公布之譯音符號,分別與威妥瑪式、耶魯式、林語堂式,及國內外可能見到之其他拼法,逐一比較其優劣繁簡,決定下列三點:一、以民國政府原先制訂公布之譯音符號聲母韻母基本拼法為準,略作修訂;二、改用現今通行之四聲調號以表示四聲;三、修訂後之譯音符號,定名為「國語注音第二式」,以與國語注音第一式並行於世,俾應教學所需。
教育部依據研究小組擬訂之草案,先行於民國73年(1984年)5月10日公告試用一年。試用期間仍陸續蒐集各方意見,交由研究小組審議討論取決,再作修改。定稿後乃於民國75年(1986年)1月28日正式公告,並與ㄅㄆㄇㄈ等第一式列表對照;另附拼法說明12條供國內外各界人士採用。
實際使用
拼音符號
「國語注音第二式」是中文譯音符號的一種,也就是把中文字翻譯成拉丁文字如英文的書寫方式。它最大的優點是依國語發音直接譯寫,而非意譯,並且加注聲調,讓人一目了然。
- 空韻(舌尖元音)在國語羅馬字下為y,注音第二式分成2種,翹舌音之後-r,舌齒音之後-z
- ㄦ韻在國語羅馬字下為「el」,注音第二式下為「er」。
聲母
雙唇音 | 唇齒音 | 齒齦音 | 捲舌音 | 齦顎音 | 軟顎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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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音 | 濁音 | 清音 | 清音 | 濁音 | 清音 | 濁音 | 清音 | 清音 | ||
鼻音 | m [m] ㄇ m |
n [n] ㄋ n |
||||||||
塞音 | 不送氣 | b [p] ㄅ b |
d [t] ㄉ d |
g [k] ㄍ g | ||||||
送氣 | p [pʰ] ㄆ p |
t [tʰ] ㄊ t |
k [kʰ] ㄎ k | |||||||
塞擦音 | 不送氣 | tz [ʦ] ㄗ z |
j [ʈʂ] ㄓ zh |
ji [ʨ] ㄐ j |
||||||
送氣 | ts [ʦʰ] ㄘ c |
ch [ʈʂʰ] ㄔ ch |
chi [ʨʰ] ㄑ q |
|||||||
擦音 | f [f] ㄈ f |
s [s] ㄙ s |
sh [ʂ] ㄕ sh |
r [ʐ] ㄖ r |
shi [ɕ] ㄒ x |
h [x] ㄏ h | ||||
邊音 | l [l] ㄌ l |
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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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w、yu作為結合音—yan、wan、yuan的開頭使用。
拼寫方法說明
- 聲母符號b, d, g, j(i), j, tz為清音不送氣;p, t, k, ch(i), ch, ts為清音送氣。
- 舌面聲母與翹舌聲母雖同為j, ch, sh ,但舌面聲母僅可與細音韻母(即齊齒呼、撮口呼相拼,j, ch, sh 之後必有「i」;而翹舌聲母不可與細音韻母相拼,故j, ch, sh 之後必無「i」音。因此不至於相混淆。
- 空韻「ㄭ()」在翹舌音之後者,寫作「r」,在舌齒音之後者,寫作「z」。但若在聲母符號中已有r或z,可省略一個r或z。
- ㄦ之拼法用er;但在拼寫兒化韻時,僅需在各該兒化詞韻母符號後,加r尾表示之即可。
- 「ㄨㄥ」與聲母相拼時為-ung。
- 非開口呼韻母,無聲母相拼時,
- i 改 y,單獨使用時做 yi。
- u 改 w,單獨使用時做 wu。
- 單韻母「ㄝ」符號單獨使用時作「ê」,拼合時則作「e」。
- 四聲調號:陰平為 ˉ,陽平為 ˊ,上聲為 ˇ,去聲為 ˋ,加在韻母之主要元音上端。不加調號則為輕聲。
- 採用詞類連書時,若遇前後二音節有相混可能者,以隔音短橫「-」加在其間,作為音節分界線。
- 人名譯音,依照華人姓名習慣,姓在前,名在後。凡姓或名的字不只一字者,前後二字音節應加音節線。
- 專有名詞如人名、地名,第一個字母應採用大寫。日常使用上,人名、地名之拼音可不加四聲調號,以茲便捷。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 ^ 黃偉; 李孜. 从“国语罗马字拼音”与“注音符号第二式”看拼音系统的改进. 現代語文. 2018, (2). ISSN 1008-8024. CNKI YWLY201802027. NSSD 70004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