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權力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2年9月30日) |
國家權力(英語:State power,或稱管治權)是種特殊的政治權力,是通過國家政權發生的政治權力關係。其權力的形成來自於國家各機構,因此也可叫做治權或政府權力。其所表現的最高統治形式是國家主權,它是國家權力的「最終權力」,是一切國家權力的泉源。政府權力來自於國家主權通過法律的的合法授予。它是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機器實現階級統治的一種特殊的公共權力,這種權力的實質是反映和代表占支配和統治地位的階級和階層的利益。現代政府權力按照職能不同,一般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從國家權力的構成來說,分為具有不可分割性的主權(統權)、國家治理權。
概要
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對象分為國民與其他國家,國家對國民行使統治權、警察權與徴稅權等強制性公權力,對他國則使用經濟制裁或武力威嚇。[1]
參考文獻
- ^ 政治・経済教育研究會編. 政治・経済用語集. 山川出版社. 2014-10. ISBN 978-4-634-05104-1 (日語).
參見
- 治理(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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