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孫氏三兄弟案
吉林孫氏三兄弟案,又稱孫氏三兄弟涉黑案[1],即孫寶民、孫寶國、孫寶東三兄弟涉嫌組織黑社會團伙案件,曾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作為打黑典型案件宣傳,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16名被告中9人被改判無罪。[2]
概述
1996年3月,孫寶國、孫寶東等人在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被十餘名計程車司機持械圍毆,孫氏兄弟掏刀還擊,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傷。1997年,遼寧鞍山鐵東區法院認定二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2008年後,該判決經協調被撤銷,前述案件被併入「涉黑案」重審。[3] 2011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孫寶國犯故意殺人罪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判處孫寶東無期徒刑。2013年,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吉林高法」)二審,改判孫寶國死緩,改判孫寶東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孫寶民有期徒刑10.5年。此後,案件長期被吉林省打黑辦、吉林省公安廳作為打黑典型案件宣傳。[4]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201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決定再審。2017年1月22日,最高法再審宣判,孫寶民等9名被告改判無罪,6名被告被改判。[3] 16名被告中,12名此前已刑滿釋放,4名被告當庭釋放。[5] 孫寶民已由吉林高法支付國家賠償100.3萬元。[4]
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法向孫寶東支付國家賠償90萬餘元。[6]2018年1月,孫寶東不服吉林高法決定,向最高法申請國家賠償,最高法賠償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7]
評論
- 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負責人答記者問:「原判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證據不足。」「我國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明確的標準和規格,依法應當具備四個主要特徵」,「具體到本案中,從證據來看,這四個特徵均不具備」。[8][9]
-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陳興良表示,這是他見過的最離譜的黑社會案件。[5]
參考文獻
- ^ 独家调查:记者追踪探访巡回法庭如何翻转“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央視網新聞. 2017-1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1).
- ^ 李煥宇.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觀察者網. 2018-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2).
- ^ 3.0 3.1 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再审一案宣判. 新華社. 2017-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1).
- ^ 4.0 4.1 盧義傑、王景爍. 最高法决定立案审理吉林“涉黑典型”国家赔偿案. 中國青年報. 2018-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 ^ 5.0 5.1 吉林黑社会典型8年后翻案. 中國青年報. 2017-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9).
- ^ 王巍. 被“黑社会”8年 孙宝东获90万国家赔偿. 新京報. 2017-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2).
- ^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黃玉璐.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澎湃新聞. 2018-01-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1).
- ^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就孙宝国等人再审案答记者问. 2017-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8).
- ^ 《今日说法》记者见证长春孙氏三兄弟刑事再审案件宣判. 2017-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