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領地
印第安領地 Indian Territory | |
---|---|
美國的未建制領土 | |
1834年—1907年 | |
1890年印第安領地 | |
坐標:36°N 98°W / 36°N 98°W | |
歷史 | |
• 類型 | 自我管治 |
歷史 | |
• 不來往法案 | 1834年6月30日 |
• 普拉特購地 | 1836年 |
5月30日 | |
• 俄克拉荷馬領地 | 5月2日 |
• 建州 | 1907年11月16日 |
今屬於 | 俄克拉荷馬州 堪薩斯州 內布拉斯加州 密蘇里州(普拉特購地) 科羅拉多州 北達科他州 南達科他州 蒙大拿州 懷俄明州 |
印第安領地(英語:Indian Territory)是指美國政府搬遷美洲原住民後為其預留的仍擁有所有權的土地。簡單說來就是,部落割讓他們原來擁有的土地,所得到的美國聯邦政府從法國新獲得的用以交換的土地。印第安領地這一概念是18世紀和19世紀一系列印第安人遷移政策的結果。美國南北戰爭後,政府的政策是同化。聯邦政府指派並直接管理大部分保留地,只有少數位於東部州的保留地則由各州管理。保留地擁有有限自治權。[1]
根據1834年的《不往來法案》(Non-Intercourse Act),印第安領地屬於美國無建制領土,其邊界也由此法律設定。在密蘇里領地的一部分以密蘇里州之名建州後,印第安領地也同時成為了原密蘇里領地的繼承者。在美國國會通過各種組織法以設立合併領土後,印第安領地的邊界被縮小。1907的年俄克拉何馬州授權法案的通過,使得新設立的俄克拉何馬州合併了原俄克拉何馬領地和剩餘的印第安領地。使得印第安領地這一概念不復存在。而直至俄克拉荷馬建州,印第安領地從未成為美國合併建制領土。
如今印第安保留地(Indian Reserve)一詞是指分散在美國各地的半自治領土。而在1763年-1783年期間,「印第安保留地」(Indian Reserve)的概念是描述英國政府在美國革命戰爭前在阿巴拉契亞山脈和密西西比河之間為,美國土著部落預留的土地。
外部連結
- ^ 《光明日报》,驻华盛顿记者,韩显阳,2014年06月19日. [2021年12月3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