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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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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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簽發 | 2006年8月28日[1] (晶片護照) 2015年2月16日[2] (現行版本) |
簽發機構 | 盧森堡 |
類型 | 護照 |
用途 | 身分識別 |
簽發對象 | 盧森堡公民 |
有效期 | 5年 / 2年 (4歲以下兒童)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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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護照,是簽發給盧森堡大公國公民的國際旅行證件,同時也作為身分識別之用。
盧森堡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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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簽發 | 2006年8月28日[1] (晶片護照) 2015年2月16日[2] (現行版本) |
簽發機構 | 盧森堡 |
類型 | 護照 |
用途 | 身分識別 |
簽發對象 | 盧森堡公民 |
有效期 | 5年 / 2年 (4歲以下兒童) |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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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護照,是簽發給盧森堡大公國公民的國際旅行證件,同時也作為身分識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