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博客服務自律公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規範網際網路博客服務,促進博客服務有序發展」[1]而制定的公約,於2007年8月21日公布。公約共有條款19條,分成四章,包括:總則、自律條款、公約的執行及附則四部分。

總則及附則

根據公約對「博客」的定義,「是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給用戶的自主網絡空間,包括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態」[2]。就此,所有為網民提供博客服務的供應商,「應當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則」[3]。公約的組織實施及解釋權均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4],並於公約公布當日起施行[5]

自律條款

在公約第三條所提及的「誠信自律」原則,基本上由第二章「自律條款」所規範。本章亦是公約的主體部分,合共有10條及10個細項。

在第五條,公約規定「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博客用戶及公眾的合法權益」[6]。而對提供博客服務的業者亦有所規範,根據第六條的規定,服務提供者除了「應當具備合法的網際網路信息服務資質」以外,「同時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完善的博客服務和管理制度;
  2. 足夠的博客服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提供優良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3. 健全的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戶註冊流程、用戶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內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4.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相關規定。

服務協議及實名注冊

在第八條規定,「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博客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要求博客用戶自覺履行服務協議」[7],而這一點其實亦是服務供應商在得以簽署公約前的條件之一[8]。至於服務協議的內容,亦在第九條加以規範,必須包括下列內容[9]

  1. 博客用戶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的法律、法規,文明使用網絡,不傳播色情淫穢信息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信息;
  2. 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信息;
  3. 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造謠、誹謗信息以及其他虛假信息,不傳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4. 博客用戶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信息;
  5. 博客用戶保證對跟貼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及時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信息;
  6. 博客用戶保證不利用博客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信息安全。

對於「拒絕簽訂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有權拒絕為其提供博客服務」[7]。而一旦「博客用戶違反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予以督促改正」,甚至「直接刪除相關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或「停止為其提供博客服務」[10]

公約第十一條「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用戶實行實名註冊」,而「註冊信息應當包括用戶真實姓名、通信地址、聯絡電話、郵箱等」。這部分與前述第五條的第四細項有關「用戶註冊流程」相呼應,被外間認為是對網絡實名確認的強制推行埋下了伏線[6]。但另一方面,公約第十二條亦規定了「博客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有效的實名博客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博客用戶資料。未經實名博客用戶本人允許,不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註冊信息及其存儲在網站上的非公開博客內容」,不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1]

創作環境、內容及回應的規範

第七條規定,服務供應商應「積極探索博客服務模式,為博客提供良好的創作環境,引導博客用戶創作和傳播優秀網絡文化作品」[12]。因此,除了前述有關刪除 「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內容以外[10],公約亦對內容的回應及引用有所規限,「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博客用戶提供對跟貼內容的管理權限,博客用戶應當對跟貼進行有效管理,應當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信息」[13]。在某程度上,這條款亦強制服務供應商要處理濫用博客服務而進行垃圾引用的規管及清除。最後,「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履行對博客內容的監督管理義務,應當設立便捷的在線投訴窗口、投訴電話等渠道,受理公眾對博客服務和博客內容的舉報與投訴,並及時予以處理」[14]

公約的執行

第三章「倡議」所有博客服務提供者「需簽署並實施公約」[8],「並自覺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以「增強自律意識,促進博客服務健康發展」[15]。而作為公約的執行機關中國互聯網協會則會定期公布簽約單位的名單[8]。而根據第二章第八條有關「與博客用戶簽訂服務協議」的規定,所有未能在公約實施前與用博客用戶簽訂有效服務協議之服務供應商,「應當從本公約發布生效之日起補充簽訂服務協議」[7][8]。一旦有服務供應商違反公約,「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中國互聯網協會將會「視不同情況給予警示或向社會公布」[16]

反響

無國界記者在8月23日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政府對網絡的進一步封鎖」。他們認為,「中國政府再次強迫網際網路公司對敏感話題、博客註冊和博客內容進行過濾監控」,是中共在十七大前對信息自由所實行的新一輪打壓[17]

參考

  1. ^ 第一章第一條
  2. ^ 第一章第二條
  3. ^ 第一章第三條
  4. ^ 第一章第四條及第四章第18條
  5. ^ 第四章第19條
  6. ^ 6.0 6.1 第二章第5條
  7. ^ 7.0 7.1 7.2 第二章第八條
  8. ^ 8.0 8.1 8.2 8.3 第三章第15條
  9. ^ 第二章第九條
  10. ^ 10.0 10.1 第二章第10條
  11. ^ 第二章第12條
  12. ^ 第二章第7條
  13. ^ 第二章第13條
  14. ^ 第二章第14條
  15. ^ 第三章第17條
  16. ^ 第三章第16條
  17. ^ 明報即時新聞網:微軟雅虎簽署中國博客公約. [2007-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08).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