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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四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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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四三事件是指1946年4月3日, 位於北平國民黨軍隊、警察、憲兵搜查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三日刊》社、新華社北平分社及八路軍北平辦事處,逮捕中共方面的工作人員而引發的國民黨和中共方面的糾紛。[1]

背景

毛澤東重慶蔣介石談判。雙方簽署雙十協定,雙方決定在北平設立由美國和國共雙方共同組成的軍事調處執行部[2]

過程

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的中共代表是葉劍英,中共代表團的參謀長由羅瑞卿擔任,李克農任秘書長。代表團的駐地設在現今北京市東城區的翠明莊。中共還在北平建立了新華社北平分社並在1946年2月22日出版《解放》報三日刊。《解放》報社的社址在宣武門外方壺齋9號。新華社北平分社由錢俊瑞任,他還兼任《解放》報社長,楊庚任副社長。 姜君辰任副社長,楊庚兼任採編部主任,于光遠任研究室主任,鄭季翹任編輯部主任,祝志澄任經理部主任,孫敬文任營業部主任。[2]

1956年4月3日,國民黨警備司令部張繼、北平警察總局趙耀南率領200多人包圍位於方壺齋9號的《解放》報社以及《解放》報臨時發行處,並扣押了錢俊瑞、姜君辰等人。國民黨還派人搜查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駐北平辦事處,扣押了滕代遠的秘書李新等人。葉劍英立即召開軍調部工作人員會議,決定營救被捕人員。葉劍英分别致函北平行營主任李宗仁、戰區司令長官孫連仲、北平市長熊斌提出抗議。同時給在重慶周恩來發電報。周恩來收到葉劍英報告後轉給蔣介石, 就此事提出抗議, 要求國民政府立即釋放被捕人員,嚴懲北平軍警, 並保證以後不得再有此事件發生, 並向軍調部中共代表及《解放》報社、新華分社道歉並賠償損失。4月4日下午,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的滕代遠代表葉劍英在北京飯店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再次要求國民黨方面立即釋放被捕人員,道歉、賠償損失。4月4日下午6時, 國民黨方面將全體被捕人員釋放, 警察局長陳悼當著中共代表團領導葉劍英、羅瑞卿、李克農的面道歉, 並保證今後不對《解放》報、新華分社有所歧視。葉劍英等領導帶領被釋放的人士回到駐地。中共代表團為被釋放的人士召開歡迎大會。[2]

參考資料

  1. ^ 趙勇田.一九四六年北平「四三」事件始末[J].百年潮,2000,(第12期).
  2. ^ 2.0 2.1 2.2 史建霞.「四三事件」始末記[J].北京黨史,2003,(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