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監察委員會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4月8日)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
主任 | 陳 健(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
副主任 4 | 張鐵軍、韓索華、楊玉香、王向明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
組織上級機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直轄市國家監察機關 |
行政級別 | 副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監察委不設黨組) |
聯絡方式 | |
市紀委、監察委機關合署辦公場所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9號 |
郵政編碼 | 100161 |
市紀委信訪室、監察委舉報中心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9號 |
電話號碼 | +86 (0)10 12388(舉報電話) |
官方連結 | 舉報網站 |
對外官網 | 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察委官方網站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北京市監察局 |
成立時間 | 2016年12月26日 |
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簡稱北京市監察委,是上北京市的省級地方國家監察機關,與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成立於2017年1月,取代北京市監察局的職能。北京市監察委主任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其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負責。北京市監察委現任主任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雍。
試點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決定》要求在以上三省(市)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受其監督,對其負責。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並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職權。
2017年1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地方政權換屆工作,其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出本省(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黨委紀檢委書記張碩輔當選為監察委主任。從各省(市)的情況看,新成立的監察委與紀檢委合署辦公。作為首批成立的監察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的組建工作宣告完成,並於2017年內完成市、縣(區)兩級國家監察機關的組建。
參考文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25日 [2018年4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3月15日).
-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要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8-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8).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时政--人民网. politics.people.com.cn. [2018-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