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出版物或出版品(英語:Publication)指以傳播資訊、文化、知識為目的的各種產品包括印刷品、電子產品的總稱,屬於傳播文化知識的媒體。分為書籍、期刊、報紙和電子傳播產品(電子出版物或稱電子書)等種類。
- 書籍,傳統意義上指傳播各種知識為主的出版物,通常為紙張合訂的印刷品;現代意義包括電子書籍。
- 刊物,常為書籍以外的出版物,分為定期和不定期發行刊物,有的刊物屬於書籍的範疇如雜誌。包括報紙、雜誌、專刊、電子刊物(含各種電子專輯如音樂專輯)等。根據其發行對象(受眾)來劃分,分為內部刊物和公開發行兩種。
- 期刊,屬於定期發行的刊物。
- 書刊,為圖書和刊物的合稱。
- 電子出版物,包括磁帶、唱片、VCD、DVD、光碟、電子書籍、電子辭典等,廣義上還包括影視作品的電子拷貝。
- 未刊本,作者在世時未出版的書籍、簽名本、畫集、圖片集等作品。[1][2]但因作者的影響力,作者過世後民眾有意購買或收藏。亦有一些密書或禁書被列為未刊本。[3][4]
法律定義
1906年,清朝發布《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其中使用了印刷物件和記載物件的概念,但並未出現出版物的概念[5]。
1914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公布《出版法》,使用了出版物的概念,但是未直接對出版物作解釋,只提供了出版的概念[5]。
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的《出版法》,使用了出版品的類似概念:「本法稱出版品者,謂用機械或化學方法所引述,而供出售或散布之文書圖畫。」[5]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出版管理條例》,將出版物定義為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特點
- 以出版為主的生產或產業領域,稱為出版業。
- 以商業利益為目的,面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出版物,均受著作權(著作權)的制約。
- 任何社會形態和政治制度的政府或政權,出版物的生產、發行,均受到管制,其行政管理部門多為著作權局。
參考文獻
- ^ 新一批哈佛大学图书馆馆藏未刊中国旧海关史料发布. [2018-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2).
- ^ 惠州首部大型乡邦文献总集《惠州文征》首发. [2018-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30).
- ^ 名人信札受捧 拍卖溢价翻几番. [2018-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1).
- ^ 《丁玲传》作者:她的命运跟革命紧紧相连. [2018-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2).
- ^ 5.0 5.1 5.2 taozheng. 第四章 出版物. 上海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