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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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王莉霞(女,蒙古族) |
副主席 7 | 黃志強、 奇巴圖、 包獻華、 鄭光照、 麼永波、 代欽、 楊進 |
秘書長 | 鄭東波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省級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 | 正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下級機構 | |
辦公廳 | 1 |
組成部門 | 22 |
直屬特設機構 | 1 |
直屬機構 | 12 |
部門管理機構 | 7 |
聯絡方式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
實際地址 | 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敕勒川大街1號 |
郵政編碼 | 010000 |
電話號碼 | +86 (0)471 6944114 |
對外官網 | www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傳統蒙古文:ᠥᠪᠥᠷ
ᠮᠣᠩᠭᠣᠯ ᠤ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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ᠣᠷᠳᠣ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和自治機關。
沿革
1949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烏蘭夫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為便於對內蒙古西部地區的領導,將內蒙古自治政府由烏蘭浩特市遷駐張家口市。11月24日,周恩來總理批覆,准予內蒙古自治政府遷駐張家口市。之後,內蒙古自治政府陸續遷駐張家口市。 12月23日開始辦公。1950年6月25日遷移全部完畢。
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區行政公署為1953年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撤銷呼納盟、興安盟和哲里木盟合併成立的行署專區,行政公署駐地烏蘭浩特市。1954年5月21日撤銷東部區行政公署,按原轄域恢復設立哲里木盟,將原興安盟與呼納盟轄域合併成立呼倫貝爾盟。
1954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遷到歸綏市,並改稱呼和浩特市,定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府。
歷任領導
內蒙古政府主席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烏蘭夫(1947年5月 - 1955年4月)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 孔飛(1978年10月 - 1982年12月)
- 布赫(1982年12月 - 1993年5月)
- 烏力吉(1993年5月 - 1998年1月)
- 雲布龍(1998年1月 - 2000年6月)
- 烏雲其木格(2000年8月 - 2003年4月)
- 楊晶(2003年4月 - 2008年4月)
- 巴特爾(2008年4月 - 2016年3月)
- 布小林(2016年3月 - 2021年8月)
- 王莉霞(2021年8月 - )
內蒙古常務副主席
……
內蒙古政府副主席
……
- 艾麗華(2017年5月至今)
- 段志強(2018年1月-2019年12月)
- 歐陽曉暉(2018年1月-2021年3月)
- 李秉榮(2018年1月至今)
- 包鋼(2018年7月-2021年9月)
- 鄭宏范(2019年5月-2021年8月)
- 衡曉帆(2020年4月-2022年7月)
- 奇巴圖(2020年7月至今)
- 張韶春(2020年9月至今)
- 包獻華(2021年11月至今)
- 鄭光照(2022年7月至今)
- 麼永波(2022年12月至今)
- 代欽(2023年1月至今)
- 楊進(2023年1月至今)
- 白清元(2023年1月-2024年7月)
內蒙古政府秘書長
……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2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2]。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民族事務委員會掛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研究室掛參事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政府外事辦公室與自治區黨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不計入機構限額。)
部門管理機構
- 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區域經濟合作局,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由自治區司法廳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由自治區商務廳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管理。
-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管理。
直屬事業單位
(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掛內蒙古現代遠程開放教育中心、內蒙古老年開放大學牌子。)
派出機構
參考文獻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 ^ 內蒙古自治區編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呼和浩特. [2019-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6)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