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元昭 (常山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元昭墓誌(洛陽博物館藏)

元昭[1](506年—528年5月17日),字子開[2]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孝文帝元宏之孫,丞相、清河文獻王元懌第二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元昭虛齡十八歲時擔任侍書,出任通直散騎侍郎,很快兼領符璽郎中,升任通直散騎常侍,兼領左右,以本官監內典書,很快封廣川縣開國公,食邑一千戶。孝昌二年八月丙子(526年9月1日),元昭進封常山郡王[3][4],增加食邑一千戶[2]

孝昌二年(527年),梁武帝蕭衍派遣領軍曹仲宗等人進攻渦陽,又派明威將軍韋放率領軍隊和曹仲宗會師,韋放部下二百多人擊退北魏將軍費穆的軍隊,北魏又派遣征南將軍常山王元昭、大將軍李獎乞伏寶、費穆等人率領五萬人來支援,韋放率領部下陳度趙伯超等人夾攻魏軍,魏軍大敗,渦陽城主王緯向南梁獻城投降,韋放派遣投降者三十人,分別匯報李獎、費穆等人。北魏放棄營寨,一時逃跑潰散,南梁各路軍隊乘勝進攻,殺死和俘虜很多人[5][6][7][8]。元昭又升任平南將軍散騎常侍中軍將軍,升任衛將軍河南尹武泰元年太歲戊申四月戊子朔十三日庚子(528年5月17日),爾朱榮發動河陰之變,元昭在河陰遇害,時年虛歲二十三,朝廷追贈侍中司徒公驃騎大將軍定州刺史,諡號文恭王建義元年七月丙辰朔五日庚申(528年8月5日)葬於瀍水之東二里黃堈堆之上[2]

其他

靈太后重新執政後,沒有馬上誅殺元乂。當時朝廷內外喧喧嚷嚷,說:「元乂還要回來執掌政務。」小黃門張景嵩毛暢曾經在奪元乂權力時出力不少,害怕惹上禍患,就上奏魏孝明帝元詡,想要詔令右衛將軍楊津秘密的前往捕殺元乂。魏孝明帝已經擬定詔書,還沒來得及下達。元乂的妻子胡玄輝知道了,告訴靈太后說:「張景嵩和毛暢與清河王的兒子元昭想要廢掉太后。」靈太后相信了,斥責毛暢,毛暢出示詔書草稿呈送給靈太后。靈太后讀過之後,知道沒有廢掉自己的意圖,心裡才稍微鬆弛下來。然而胡玄輝不斷在靈太后身邊挑撥,靈太后於是產生疑惑。很快,毛暢外任頓丘郡太守,張景嵩外任魯郡太守[9][10]

家庭

父母

兄弟姐妹

王妃

子女

  • 元羅睺羅[2]
  • 元鳳容,524年生[2]
  • 元恆娥,526年生[2]
  • 元曜,東魏陳郡王[11][12]

參考資料

  1. ^ 《魏書校勘記·卷九·肅宗紀第九·一五》:進封廣川縣開國公元〈召已〉為常山王 諸本「〈召已〉」作「邵」。按新出常山文恭王墓誌云:「王諱〈召已〉,字子開」,乃清河王懌第二子。卷九四閹官劉思逸傳見「清河王息邵」,知魏書之「常山王邵」,即墓誌之「常山王〈召已〉」。「〈召已〉」字見集韻卷三宵韻下,即昭穆之「昭」。梁書卷二八韋放傳、卷三二陳慶之傳敘梁攻圍渦陽大通元年即魏正光三年(五二七),並雲魏遣「常山王元昭」等統兵救援,為梁所敗,亦即墓誌之「元〈召已〉」。墓誌不載〈召已〉援渦陽事,當因戰敗而諱之。本卷則於梁攻渦陽一字不及,元〈召已〉領兵救援就也失載。當時「常山王」唯此一人,「邵」乃「〈召已〉」形近而訛,今據墓誌改。卷一0莊帝紀建義元年四月庚子、卷一二靜帝紀興和元年三月甲寅及上引劉思逸傳同訛,逕改,不再出校記。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魏故侍中司徒公驃騎大將軍使持節定州刺史常山文恭王墓誌銘並序」王諱邵,字子開,高祖孝文皇帝之孫,丞相清河文獻王之第二子也。導黃源於壽丘,鬱帝□於」若水。平城恢百世之基,洛陽構千載之鄴。故以超蹤炎漢,邁跡昌周。記言盈於五都,書事茂於三代。」王稟連漢遠祥,極天正氣,體備通理,神炳異眸,牆宇沖邃,涯涘淵曠,宗廟難窺,澄撓不測。若夫知來」後素之業,師逸於綺襦;昇堂入室之功,道備於紈絝。文情婉麗,琴性虛閑。射不出征,辭參辯囿。故以」總三端於一身,兼四科而在己。年十八,為侍書,拜通直散騎侍郎。衣青典闈,珥筆鴛沼。起予唯新,渙」汗載密。俄領符璽郎中。傳代秘重,六紐難窺。事有授命之期,理無威逼之請。及妖起孽宗,雰結閫隸,」桐宮從逼,寶胙將遷,虐盛道消,毒流顧復。泣血四載,嘗膽六春,餘喘若存,尪骸如朽。非枯林之可匹,」寧癈祖之能方。逮兩曜還明,三兇克屏,蟬侍俟德,密衛須才。乃除通直散騎常侍,領領左右。王風」範端凝,幹局淹整。允金貂之華,延禦侮之實。又廣內紛詭,流略殘訛。子政之務有歸,子駿之任斯在。」乃以本職監內典書。折簡無遺,絕編咸舉。陳農之功未逮,河間之業重還。尋封廣川縣開國公,食邑」一千戶。進封常山郡王,增邑千室,餘並如故。磐石命親,寔膺維城之重;蒩茅為誓,實允礪帶之期。尋」遷平南將軍散騎常侍中軍將軍。王德茂於朝,器優於世,高蹈列國,獨翥群英。風行草偃,有心所以」同慕;煙消月上,物情於是咸懽。願龍門之一遊,思同母之暫往。模楷不足為名,月旦此焉而出。後除」衛將軍河南尹。王御下以清,示民以信,威恩適物而動,真偽單辭以決。乳禽不撓,捐魚莫收,逝虎可」追,還珠詎遠。方將延祉無疆,陪鑾封岱,光國榮家,無輩今古。而洪湍蕩隰,巨燬燎原,不目先後,實鍾」遭命。武泰元年太歲戊申四月戊子朔十三日庚子暴薨於河陰之野,時年二十有三。惟王孝乎天」縱,忠實化遠,閨庭睦睦,無可間之言;朝廷侃侃,有匪朽之譽。賦山詠水,辭愛三春之光;誄喪褒往,文」悽九秋之色。至於西園命友,東閣延賓,懷道盈階,專經滿席,臨風釋卷,步月弦琴,目曬五行,指□三」調,布素之懷必盡,風流之貌悠然。道長命促,嗚呼悲矣。皇上龍飛入纂,鼎胙維新。嗟小年之可哀,」愍大夜之無返。爰發德音,以旌休烈。追贈侍中司徒公驃騎大將軍定州刺史,謚曰文恭王。建義元」年七月丙辰朔五日庚申葬於瀍水之東二里黃堈堆之上。若夫寒往暑來,市朝為之亟變;山頹隰」舉,丘壟良亦不恆。雖勒鍾圖閣,無解風埃之患;刊泉誌石,式昭不朽之容。乃作銘曰:」霄電降祥,乃育軒黃。天姬下儷,是生元帝。分峰玉衡,鬱為削成。望日齊照,比月鈞明。膚寸寫惠,觸石」抽英。弄璋伊在,璧粹金貞。沖鑒外發,叡質內朗。藍田是嗟,黃中招賞。曾墉已祕,清潭自廣。皎皎不群,」昂昂孤上。春詩秋禮,師暇功殊。彫蟲綠綺,盡麗窮模。惠苞舟稱,辯同日餘。臨碑可復,在騎非虛。入朝」譽洽,登庸風委。慎深曳踵,文工操紙。絲綸有蔚,緘籥無禠。異署追芳,同列歸美。延華蕃邸,結采戎章。」貂組共映,劍玉同鏘。式靜中禁,讎藝西堂。隱敵有託,懸金載光。敷風上京,流範下國。宿訟有歸,片言」無或。易使有規,愛人有則。暫為冰擊,將舉霞翼。彼蒼如何,與善虛假。躓影河上,罷驅芒下。原隰為塵,」草木塗野。泣重徂光,怨深逝者。棄明初夏,即閽始秋。泉途寂寂,壟道悠悠。山迴去翼,路泫行眸。嗟乎」千載,終為一丘。」太妃南陽張氏。父道始,陽邑中都二縣令。」王兄亶,字子亮,侍中車騎將軍清河王。」姊胡氏,字孟蕤,長安長公主。」妹司馬氏,字仲蒨。」妹廬氏,字季蔥。」妃胡氏。父僧洸,侍中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濮陽郡開國公。」息羅睺羅,年五。女鳳容,年五。女恆娥,年三。
  3. ^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八月丙子,進封廣川縣開國公元〈召已〉為常山王。
  4.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秋八月丙子,進封廣川縣公元<召己>為常山王。
  5. ^ 《梁書·卷二十八·列傳第二十二》:普通八年,高祖遣兼領軍曹仲宗等攻渦陽,又以放為明威將軍,帥師會之。魏大將費穆帥眾奄至,放軍營未立,麾下止有二百餘人。放從弟洵驍果有勇力,一軍所仗,放令洵單騎擊刺,屢折魏軍,洵馬亦被傷不能進,放胄又三貫流矢。眾皆失色,請放突去。放厲聲叱之曰:「今日唯有死耳。」乃免胄下馬,據胡床處分。於是士皆殊死戰,莫不一當百。魏軍遂退,放逐北至渦陽。魏又遣常山王元昭、大將軍李獎、乞佛寶、費穆等眾五萬來援,放率所督將陳度、趙伯超等夾擊,大破之。渦陽城主王緯以城降。放乃登城,簡出降口四千二百人,器仗充牣,又遣降人三十,分報李獎、費穆等。魏人棄諸營壘,一時奔潰,眾軍乘之,斬獲略盡。
  6. ^ 《南史·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大通元年,武帝遣兼領軍曹仲宗等攻渦陽,又以放為明威將軍,總兵會之。魏大將軍費穆帥眾奄至,放軍營未立,麾下止有二百餘人。放從弟洵,驍果有勇力,單騎擊刺,屢折魏軍,洵馬亦被傷不能進,放胄又三貫矢。眾皆失色,請放突去。放厲聲叱之曰:「今日唯有死爾。」乃免胄下馬,據胡床處分。士卒皆殊死戰,莫不一當百,逐北至渦陽。魏又遣常山王元昭、大將軍李獎、乞伏寶、費穆等五萬人來援,放大破之。渦陽城主王偉以城降。魏人棄諸營壘,一時奔潰。眾軍乘之,斬獲略盡,禽穆弟超並王偉送建鄴,還為太子右衛率。
  7. ^ 《梁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大通元年,隸領軍曹仲宗伐渦陽。魏遣征南將軍常山王元昭等率馬步十五萬來援,前軍至駝澗,去渦陽四十里。
  8. ^ 《南史·卷六十一·列傳第五十一》:大通元年,隸領軍曹仲宗伐渦陽,魏遣常山王元昭等東援,前軍至駝澗,去渦陽四十里。
  9. ^ 《魏書·卷九十四·列傳閹官第八十二》:又有張景嵩、毛暢者,咸以閽寺在肅宗左右,而並黠了,甚見知遇。俱為小黃門,每承間陳元叉之惡於肅宗。元叉之出,景嵩、暢頗有力焉。靈太后反政,未即戮義。時內外喧喧,雲「叉還入知政事。」暢等恐禍及己,及啟肅宗,欲詔右衛將軍楊津密往殺叉。詔書已成,未及出。叉妻知之,告太后雲..「景嵩、暢與清河王息邵欲廢太后。」太后信之,責暢,暢出詔書草,以呈太后。太后讀之,知無廢己狀,意為小解。然叉妻構之不已,遂致疑惑。未幾,出暢為頓丘太守。後復出景嵩為魯郡太守。
  10. ^ 《北史·卷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又有張景嵩.毛暢者,咸以閽寺在明帝左右。靈太后亦密仗之通傳意計於明帝。元叉之出,景嵩、暢頗有力焉。靈太后反政,以妹故,未即戮叉。時內外喧喧,元叉還欲入知政事。暢等恐禍及己,乃啟明帝,欲詔右衛將軍楊津密往殺叉。詔書已成,未及出外,叉妻知之,告太后:「景嵩、暢與清河王息<召己>欲廢太后。」太后信之,責暢。暢出詔草以呈太后。太后讀之,知無廢己狀,意小解。然叉妻構之不已,出暢為頓丘太守,景嵩為魯郡太守。
  11. ^ 《魏書·卷十二·帝紀第十二》:三月甲寅朔,封常山郡王劭第二子曜為陳郡王。
  12. ^ 《北史·卷五·魏本紀第五》:三月甲寅朔,封常山郡王<召己>第二子曜為陳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