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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法律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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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法律學堂清朝末期存在於北京的一所官辦法律學堂。 1901年,清朝光緒皇帝實行新政。1906年10月,應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請,清政府在京師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官辦法律學堂——京師法律學堂,是近代意義上的正規專門法學教育的開始。[1][2]

法律學堂只開了甲乙兩班,畢業者大概500人,還未開辦丙班便停辦,學生併入京師法政學堂。1912年,京師法政學堂更名為北京法政專門學校,分為政治、法律、經濟三科,兩學堂的歷史遂告結束,畢業的學生在晚清時期分發各省,或於1910年考取法官。因民國成立政府改組,兩學堂畢業生找工作極為困難。[3][4]

參考

  1. ^ 龍翼飛:《民法案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頁2
  2. ^ 1905、1906年先後設立京師法律學堂、京師法政學堂。吳朋壽《京師法律學堂和京師法政學堂》。《文史資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委員會《文史資料》編輯部編,總第142輯,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未註明寫作日期。
  3. ^ 民国法律史的一个侧面——《文史资料》中的法律史料综述. [2012-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4). 
  4. ^ 1927年,預定組織北京法政大學(原北京法政專門學校),保定河北大學法科,天津法政專門學校合併為「北平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