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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亞伯·方特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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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亞伯·方特斯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任期
1965年10月4日[1]—1969年5月14日
提名林登·詹森
前任阿瑟·J·戈德堡
繼任哈利·布萊克蒙
個人資料
出生亞伯拉罕·亞伯·方特斯
(1910-06-19)1910年6月19日
 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
逝世1982年4月5日(1982歲—04—05)(71歲)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國籍美國
配偶卡洛琳·尤金妮亞·阿格[2]
母校耶魯法學院,
羅德學院
宗教信仰猶太教

亞伯拉罕 "亞伯" 方特斯(英語:Abraham Abe Fortas,1910年6月19日—1982年4月5日),自1965年出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至1969年退休。方特斯來自田納西州,後來成為了耶魯的法學教授,還曾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在位期間,他服務於美國內政部,後來哈利·S·杜魯門指派他為代表之一組建了聯合國。之後,他曾代表林登·詹森參與了1948年的民主黨參議院第二初級選舉爭端,並以此與即將成為總統的林登·詹森形成了親密的關係。方特斯曾作為克拉倫斯·厄爾·吉迪恩的律師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克拉倫斯·厄爾·吉迪恩的案子關係到獲得法律援助。作為詹森任命的大法官,方特斯與詹森總統一直保持著密切的工作關係。1968年,詹森試圖提名方特斯首席大法官,但這個提名卻遭到了國會強烈反對,方特斯隨後離開了最高法院。從最高法院離開後,方特斯成為私人的執業律師。

早年

方特斯出生在田納西州的孟菲斯[3]他是家中五個孩子裡最小的。他的父母都是英國人,是猶太教正統派,他的父親是一個家具木匠。方特斯從他父親那裡遺傳了對音樂的熱愛,他的父親鼓勵他拉小提琴。他在孟菲斯上的公立學校,1926年從South Side高中畢業。畢業之後他上了西南大學(現在的Rhodes College英語Rhodes College),並於1930年從那裡畢業。

方特斯上了耶魯法學院,他以全班第二的成績於1933年畢業。在校期間,他曾是耶魯法學周刊英語Yale Law Journal的總編輯。一位教過他的教授William O. Douglas對方特斯很認可,並安排他留在耶魯任教並成為了助理教授。

沒過多久,Douglas離開了耶魯到了位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任職。方特斯往返於紐哈芬和華盛頓之間為了在耶魯教課的同時給SEC做顧問。

私人生活

事業起步

私人職業

達勒姆訴美國

吉迪恩訴溫賴特案

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代

與其他大法官的關係

參見

參考文獻

  1. ^ Memb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0-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9). 
  2. ^ Saxon, Wolfgang. Carolyn Agger, 87, Lawyer and Widow Of Justice Fortas. The New York Times. 1996-11-09 [201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5). 
  3. ^ 存档副本. [2013-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外部連結

司法職務
前任:
Arthur Goldberg英語Arthur Goldberg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65年10月4日 – 1969年5月14日
繼任:
哈利·布萊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