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
中央信託局 Central Trust of China(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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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財政部(依法受其監督) |
主要官員 | |
局長 | (局長) |
副局長 | (副局長) |
秘書長 | |
副秘書長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5年10月1日 |
解散日期 | 2007年7月1日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臺北市 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局本部) 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購料處) 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公務人員保險處) 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2~8樓(人壽保險處) |
備註 | 金融代號:001 |
中央信託局(簡稱中信局、CTC),原係中華民國金融體系重要機構之一,已經被臺灣銀行合併。
沿革
大陸時期
- 1934年5月,國民政府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決議由中央銀行增設信託局辦理儲蓄、保險、對外購料等業務,並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會議通過。6月16日,國民政府訓令,由中央銀行撥資國幣一千萬元設立信託局。國民政府認為,中國信託業雖有一定程度發展,但「資本既甚薄弱,業務未能推廣;尤以保險業,多握於外資公司之手,備受經濟侵略,一時未易換回,勢非國家提倡經營,不足以期發達」。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國民政府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國幣一千萬元。
- 1935年7月29日 中央銀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准備案。
- 1935年10月1日 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市漢口路126號;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係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在中央信託局開業祝賀會上,孔祥熙說,國民政府方面有許多事要委託商業機構經理,同時中央銀行限於國家銀行代理國庫地位,中央銀行事實上及手續上都不能出面;所以在中央銀行之下,組織一個信託事業獨立機構,經辦這方面的事情。中央信託局設理事會(理事長一人由中央銀行總裁兼任,理事5人)、監事會,設局長1人、副局長2-3人,內設信託、購料、儲蓄、會計四處及文書室、人事科。10月2日成立保險部(後改稱保險處),經理項馨吾。信託業務分為信託與代理兩類,包括信託存款、投資信託等;代理買賣證券、代理發行債券股票、代理收付、代理核付外匯、代理信用調查、代為保管等。軍政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對外採購物資,必須委託中信局購料處;公務人員、軍警、公營事業從業人員的保險和儲蓄,必須由中信局承辦;國有財產的出售,必須由中信局辦理。
- 1936年4月中信局成立中央儲蓄會,專辦有獎儲蓄。
- 1937年8月中信局內遷重慶,在香港、上海設立辦事處。
- 1938年設立易貨部(1941年改稱易貨處)。
- 1939年設立兵工儲料處,辦理「廿八年度兵工儲料專案」和「中德易貨專案」〔代號「合步樓公司」(Hapro)〕。
- 1941年春,中信局保險處分為人壽保險處和產物保險處。中信局兵工儲料處(1939-1940年間設立)運輸科與中央銀行運輸科合併為運輸處,經理林世良因緬甸戰役期間用滇緬公路走私被槍決[1];1943年運輸處縮小為科,1945年5月併入購料處。增設印製處,經理凌憲揚。文書室、人事科擴大為秘書處、人事處。
- 1942年6月 《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
- 1944年8月設立稽核室。
- 1945年3月印製處脫離中信局。
- 1945年9月在上海市圓明園路8號復員。
- 1947年遷南京市。
- 1947年3月脫離中央銀行獨立,受財政部監督。設理事9人組成理事會,推選一人為理事會主席。購料處儲運科升級為儲運處。
- 1947年5月7日 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 1947年10月9日中央信託局台灣分局開業,經營信託、儲蓄、購料、易貨、保險、地產及儲運等政府特許業務。
- 1947年底,國內有20個分局、30個辦事處,及加爾各答通訊處。
- 1949年遷廣州。
臺灣時期
-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
- 1950年6月9日 行政院頒布〈調整國營事業機構方案〉,規定中央信託局業務限於購料、易貨、儲運與保險。
- 1951年 行政院核准中央信託局恢復信託業務,中央信託局陸續奉令辦理軍人保險、再保險、輸出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政策性業務。
- 1962年2月 臺灣臺北市城中區武昌街一段49號中央信託局大樓落成。
- 1972年2月1日 奉行政院核准,中國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前身)合併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
- 1983年3月 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業務以「中央人壽」為商標名稱。
- 1983年11月11日 《中央信託局條例》修正公布,第一條規定:「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
- 2003年7月1日 中央信託局配合陳水扁政府「金融改革」政策,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妥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全稱為「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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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大樓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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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大樓奠基石,題字於196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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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廣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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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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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壽廣告牌
- 2007年 陳水扁政府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考量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銀行業務具互補性、可多元化發展,經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銀行合併。
- 2007年7月1日 臺灣銀行以「吸收合併」方式整併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為存續公司,中央信託局為消滅公司。中央信託局各分局改為臺灣銀行各分行,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部」。
- 2008年1月1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月2日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改制為臺灣金控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歷任理事長
- 孔祥熙(1935.8—1945.7)
- 俞鴻鈞(1945.8—1947.3)
- 張嘉璈(1947.10—1948.6)
- 俞鴻鈞(1948.6—1949.1)
- 劉攻芸(1949.1—)
歷任局長
- 張嘉璈
- 葉啄堂
- 鍾鍔(代局長)
- 俞鴻鈞
- 鍾鍔
- 劉攻芸
- 吳任滄
- 程遠航
- 沈熙瑞
組織架構
- 局本部
- 國內銀行處+外匯處:併入臺灣銀行後,在原址合併成立「臺灣銀行武昌分行」。
- 貿易處: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貿易部」,並接續辦理及推展黃金存摺業務,2009年11月16日改制為「臺灣銀行貴金屬部」。
- 信託處:與臺灣銀行合併後,併入原「臺灣銀行信託部」,部址並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8號搬遷於此。
- 購料處
- 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採購部」,並接續代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共事業集中採購制度之規劃、推行等事項。
- 公務人員保險處
- 位於中央信託局公保信義大樓(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大樓)。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公室仍設於該大樓。
- 人壽保險處
- 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2008年1月2日改制為「臺銀人壽」。
參考文獻
- ^ 張世瑛. 蔣中正與戰時軍法體制的執行-以抗戰中期的三起貪汙案件為例. 國史館館刊 (國史館). 2018-03-01, (第五十五期): 19–27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