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是1996年2月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5號發布的一條行政法規[1]。1997年5月20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作出第一次修訂,2024年3月10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作出第二次修訂。
相關案例
中國大陸不少對「翻牆」人士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都說明是依據《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十四條或《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做出的處罰。
作出處罰時間 | 被罰人 | 處罰執行方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罰款 | 沒收違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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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 朱某某 | 韶關市公安局 | 韶雄公(網)行罰決字 [2019]1號[2] | 1000元 | |
2020年10月24日 | 張韜 |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解放路派出所 | 舟定公(解)行罰決字[2020]01692號[3] | 無,僅當場訓誡 | |
2023年8月18日 | 馬XX | 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 | 雙橋(頭)行罰決字[2023]1145號[4] | 200元 | 105萬8千元 |
另見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參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國家行政法規庫. [2024-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01).
- ^ 韶關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 2018-12-28 [2019-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05).
- ^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浙江政務服務網. [2021-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桥(头)行罚决字〔2023〕1145号. 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 2023-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