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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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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公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刑法修正案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十一)》是於2020年12月26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正案,該法案修正內容主要集中在近年的社會問題的解決,對防疫、上市公司法律的查漏補缺,此外還有一些常規性法律調整,條文共計48條,於2021年3月1日實施[1]

社會背景

近年來在中國發生了公交車司機墜湖事件冒名頂替上大學高空拋物致死、兜售假疫苗、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如未成年人殺人)等重大社會問題,此次修正案則主要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修正過程

2020年6月28日,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2]

2020年10月13日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此次草案擬定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入刑[3]

2020年12月22日,就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修正案草案三,草案三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內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應修正案進行了配套修改[4]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1]

主要內容

  1. 將故意殺人罪及致人死亡或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十二歲,唯十二歲至十四歲之犯罪嫌疑人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方得追究。
  2. 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
  3. 冒名頂替他人並獲得各項資格入刑。
  4. 新增罪名,違反藥品管理罪。
  5. 新增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處罰說明。
  6. 新增罪名,侮辱、誹謗英雄烈士名譽罪。
  7. 新增罪名,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8.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相關條款進行修改,依法確定的採取甲類傳染病管理措施的傳染病列入入刑範圍[5]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