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投票/新条目推荐标准修订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发起投票的理由

因应社群的讨论,发起正式投票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讨论区

请至WP:VPP#关于新条目推荐候选标准进行讨论,本投票页之讨论页将用作讨论存档。

投票期限

按部分维基人建议,投票由2010年11月20日00:00至2010年12月3日23:59,以维基百科UTC时间为准。-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8日 (四) 13:50 (UTC)[回复]

第二轮投票由2010年12月4日00:00至2010年12月17日23:50,以维基百科UTC时间为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复]

投票规则

  1. 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以讨论发起一刻计算 (2010年10月26日 (二) 13:09 (UTC) ),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讨论的最初发起人则不在此限。
  2.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参与投票,否则有关账户将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时会进行用户查核
  3. 在未达共识所需票数(某一选项占全体票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3)需进行下一轮投票;
  4. 如若满足共识所需票数,则不再进行后续投票,而视为共识已经达成;
  5. 若需进行下一轮投票,则将采用淘汰制,淘汰掉得票数最低的选项。
  6. 因第二轮投票已淘汰选项,因此仍沿用多数决制,即不设反对票,只设支持票,且每人限投一票,若支持多于反对一方则为获选,反之落选。

第一轮投票(已结束)

投票已结束

题目:请就阁下支持的方案进行投票。排名按提出先后论。

建议先阅读各方案再作投票。-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6日 (二) 11:57 (UTC)[回复]

保持不变

  1. (+)支持:还是保持不变最好。
    1. 方案A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如果原文有8,999字节,必须7天之内扩充2/3才可以登上首页,如果原文有9,000字节,却可以14天之内扩充2/3。从7天一下子就跳到14天,太过突兀。
    2. 方案B的缺点也很明显:把一个100,000字节的条目扩充6000字节也算大量增订,非常不合理。
    3. 方案C的缺点是太复杂,计算起来麻烦。
    4. 方案E的缺点是什么算间断什么算不间断,没有一个标准。
    因此我认为还是保持不变最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0:53 (UTC)[回复]
  2. (+)支持。—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3:35 (UTC)[回复]
  3. (+)支持:我觉得保持目前标准就好,除了Symplectopedia说的缺陷外,方案E我还认为已脱离新建、新修订或大幅修改而成的标准,不符个人心中新条目推荐的想法。—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3:27 (UTC)[回复]
  4. (+)支持--Coeko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1:48 (UTC)[回复]

方案A

方案B

方案C

  1.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10年11月20日 (六) 00:11 (UTC)[回复]
  2. (+)支持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20日 (六) 04:38 (UTC)[回复]
    (-)反对;这个会是最有问题的,因为会字节数目会影响日数的计算。—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3:39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只设支持票。
  3.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7:18 (UTC)[回复]

方案D

方案E

  1. (+)支持--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3:58 (UTC)[回复]
  2. (+)支持:以读者眼光来看,很多条目是评选甚至获选之后才会获得观赏,因此编修天数要求其实是无意义的,解除天数限制,即使被发现未达2/3篇幅或条目有重大缺陷,让编者有充裕时间修正才是正道,也因此才可让未获选条目才能在修正缺陷之后可再次参选,不管怎样别以为条目登上首页仿佛是竞赛王座,这种DYK评选只不过增加条目曝光率并有促进品质作用,斤斤计较并排斥长时间编辑对条目的贡献者是十分不公平之举。--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0日 (六) 05:47 (UTC)[回复]
  3. (+)支持:原意应是如此,不知何时被他人错误解读。—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2:12 (UTC)[回复]
  4. (+)支持--Ws227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2:55 (UTC)[回复]
  5. (+)支持:这个看上去比较合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26 (UTC)[回复]
  6.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55 (UTC)[回复]
  7. (+)支持:Jane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34 (UTC)[回复]
  8. (+)支持,稍微比较过觉得方案E规则最简单明了,也不失公正性。─SLSilentLawyer 无言律师 2010年11月24日 (三) 09:36 (UTC)[回复]
  9. (+)支持--天上的云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6 (UTC)[回复]
  10. (+)支持:满足社群需求。--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4日 (六) 09:16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已结束。


第二轮投票(已结束)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方案E”以最高票(13票)获得通过。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保持不变

  1. (+)支持:还是保持不变最好。
    1. 方案C的缺点是太复杂,计算起来麻烦。
    2. 方案E的缺点是什么算间断什么算不间断,没有一个标准。中断一天算不算间断?中断五天又算不算?十天呢?一个月呢?难免就会发生你中断了六天,条目登上首页;我只中断了五天却未能通过的不公平情况。
    因此我认为还是保持不变最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复]
  2. (+)支持:保持不变好--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29 (UTC)[回复]
  3. (+)支持:看来看去,还是觉得维持原本的标准再好不过。本来考虑选择E案,但后来想想,维基应该有最起码的“要求”。在超过5天的时间不间断的修改反而造成情急编辑,这样失去了初衷。新条目推荐总归是一场竞赛,经过严格的评选才上的了台面的作品才是好的条目。--侠刀行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8:53 (UTC)[回复]
  4. (+)支持:还是一样的理由。—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2:32 (UTC)[回复]
  5. (+)支持:想来想去,支持不变。—路恩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8:25 (UTC)[回复]
  6. (+)支持:方案C太复杂容易引起争议,方案E则连续编辑的天数难以决定,不如维持现状,如果是大条目编不完可多使用自己的沙盒,像我这次编苗刘兵变就弄了两个月。--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DYK 秋聚 2010年12月10日 (五) 11:23 (UTC)[回复]
  7. (+)支持方案E的缺点是什么算间断什么算不间断,没有一个标准。--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4:47 (UTC)[回复]
  8. (+)支持不变最好--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34 (UTC)[回复]
  9. (+)支持如果方案C无法通过,我宁愿选择这个。否则一条条目前前后后登上十多次DYK也不出为奇,也请各位之前投过方案C的维基人投这票,以免恶法通过。--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2 (UTC)[回复]
  10. (+)支持--Onlim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26 (UTC)[回复]

方案C

  1. (+)支持原因早前投票表达了。-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4日 (六) 12:40 (UTC)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4 (UTC)[回复]

方案E

  1. (+)支持:满足社群需求。--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4日 (六) 12:16 (UTC)[回复]
  2. 我觉得这个方案比较好,但是能不能改为6天,可以将周日和下周五串联起来。--Ciked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4:51 (UTC)(:)回应“修改不间断超过5天内”等于取消之前某些新人的误解:“一定要5天内所扩充或创建限制”,而此作法只是确认最近有进行修改。—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4日 (六) 19:13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第一轮投票。—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5:12 (UTC)[回复]
  4. (+)支持此案为在推荐日之前5天内有编辑纪录即可参评,并非一定得累积5天,因为严格要求编修天数要求其实是无意义的,解除天数限制,即使评审中发现未达到DYK标准也可有时间进行改善,这样也可让未获选条目能修正之后可再次参评,让编者有充裕时间修正才是正道,因为现行要求天数限制规则已导致现在沙盒编辑泛滥。而且宽容不是恶。--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4日 (六) 19:13 (UTC)[回复]
  5. (+)支持:此作法似乎是一段时间之前,对于新条目推荐标准的不成文默契,赞成将此默契变成正式的规则--Wolfch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9:05 (UTC)[回复]
  6.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15:45 (UTC)[回复]
  7. (+)支持,这个比较合理--Leon3289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4:45 (UTC)[回复]
  8. (+)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53 (UTC)[回复]
  9. (+)支持,理由同上轮投票。─SLSilentLawyer 无言律师 2010年12月10日 (五) 12:29 (UTC)[回复]
  10. (+)支持:理由同第一轮投票--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8:34 (UTC)[回复]
  11. (+)支持:慢工出细活。-老陈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1:38 (UTC)[回复]
  12. (+)支持:这样对那些一开写就计划直接冲到GA甚至FA品质的维基人来说无疑是最优惠政策。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12月17日 (五) 08:30 (UTC)[回复]
  13. (+)支持,较合理。-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4 (UTC)[回复]

附加说明提案

附加说明提案
  • 以下是附加提案,若再上面提案投票后仍可在下面提案各自投下支持或反对一票,采用多数决制,若支持多于反对一方则为获选,反之落选。
  • 下方有两个提案,各位在各提案均可投票,唯在每提案中只可投支持或反对票,不设中立。

参选期限

  • 条目在获评成为DYK之后,一个月内不能再参评
支持
反对

原文2/3限制

  • 扩充原文的2/3以上(若原文已超过30,000字节以上则以20,000字节为限)并至少扩充2000字节。
支持
反对
已取消,根据WP:VOTE规定:“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很明显这部分的投票并没有“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发起;而下面亦有意见对此部分连番质疑;故此部分的投票现即关闭,日后再依情况重新发起。--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1月25日 (四) 14:08 (UTC)[回复]

意见

附加提案的有效性

在先前的讨论中并未有意见要对以上项目进行投票,故该部分无效。请于客栈另开主题征询更多意见。另敬请勿擅自添加任何新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2010年11月20日 (六) 06:49 (UTC)[回复]
其实ABCE方案皆出自敝人之手,为何不能再增两项配套措施?社群的确也在投票日前有讨论过,并以下引用该讨论,:
  • 正式投票会将修订扩充天数与扩充达标字节分开处理,对于扩充原条目30k以上以20k(30k的2/3篇幅)就可符合资格,相信20k字节已是可观的扩充数量足以满足DYK标准。--安可 留言请按此 2010年11月16日 (二) 16:18 (UTC)
  • 20k的确是不错的提议。--Djhuty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18:14 (UTC)

最后想强调一句话:“请尊重他人提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30 (UTC)[回复]

即使皆出自你之手,社群所知道的其他四方案亦是无配套下的四方案,并非外加两个变数的四方案。又甚至,若通过的是非你之手的“不变”案,配套是否依然可行?这些方案不是“因为都是你提的,所以随便你修”,而是“在社群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由你整理出的几个方案”,请不要本末倒置。反对此项投票并非不尊重提案,在尊重的前提下,敝人也已尽量理性地详述理由。你所引用的文字,显然是在讨论时因版面关系未受到重视的部分,未有足够的讨论,且业已引起争议。请尊重维基社群共识精神,对配套二方案暂且搁置重审。--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19 (UTC)[回复]
早提晚提还是要提,为何得要搁置?只是合并一起进入正式方案,后面两个方案的确也是在社群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而整理出的几个方案,如果您是尊重维基社群共识精神,就应当让此两方案一起表决,而不是撤销表决方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3日 (二) 06:46 (UTC)[回复]
看不出哪里有充分,根本只有一个人看见这个在讨论页很长之后才被偷渡到上方的意见,而且其他方案也未必要在通过后无异议的接受这两个根本不是为其设计的配套措施。不能一起表决的原因就是因为附加案非所有方案皆试用,例如“维持不变”案就不应该再套上“一个月不得重提”或“长条目只需20000以上不必2/3”的“变化”案。这两案应该是先确定主案为何,才能考虑是否能附加的。--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7:32 (UTC)[回复]
我也看不出哪里有充分,继续下去更是不尊重维基社群的共识精神。如果无其他异议的话,本部分投票即将关闭,择日重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1月23日 (二) 08:50 (UTC)[回复]
(※)注意“一个月不得重提”与“ 2/3的变化 ”与其他方案并不排斥,若要关闭请举出是根据维基百科哪个方针、指引、规则等充分理由再来关闭此提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3日 (二) 14:56 (UTC)[回复]
有相排斥,例如B案
显然不符合20000/30000的门槛原则,而是在9000就解放掉了。另外若是通过“强化记事”案,那么不需要20000/30000原则来上DYK,40000条目更新了21000可以直接以“强化记事”处理而非DYK,提案内容也写了“取消现有之重大增订要求”,那如何再跟2/3的重大更新决议相符?提案与附案精神明显不符,请待主案确定才检视附案的必要性。--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04 (UTC)[回复]
根据WP:VOTE规定:“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很明显这部分的投票并没有“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发起,所以无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1月24日 (三) 03:38 (UTC)[回复]
我搞不明白的一点是,在互助客栈讨论的好好的,怎么突然又跑这里来投票了?互助客栈的讨论白讨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13 (UTC)[回复]

各位少安毋躁,安可之前的做法固然有不妥之处,比如说提案未定就立即上马投票,但DYK的选举方案改造要求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的。安可的话不完全对,不完全错。大家还是可以想想办法,往后再补充一些修正案,比如说一些附加条件,将这个讨论完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1 (UTC)[回复]

附加提案部分即有疑虑,建议先暂停,等有明确的规则后再提出--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7 (UTC)[回复]

我先将这个部分停止了,日后再发起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1月25日 (四) 14:08 (UTC)[回复]

强烈质疑此次投票的公正性

实在是不好意思,上面刚帮安可说好说话下面就打击他了。我主要提出两个问题:

  1. 准备时间实在是太短了,“Wikipedia:投票/新条目推荐标准修订案,请再按讨论修订,否则投票于11月20日开始,已发公告。-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18日 (四) 13:54 (UTC)”,这是安可的原话,也就是说实际上方案在这边公布两天就投票。让我觉得投票者是否经过充分思考。
  2. 投票只设支持不设反对。虽然我支持DYK改革,但是我质疑这样的方案会倾向于改革的支持者,而对持保持不变观点的维基用户方不利。

以上是我的大胆质疑,还请安可见谅。—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27 (UTC)[回复]

那,虽然本人一再质疑安可的提案方式,不过这次倒是要帮他辩驳一半了。

  1. 关于第二点质疑是不存在的,因为有“保持不变”选项,不至于会对维持原状方不利。相反地,改革方反而容易被五个案子分散票数,极端情况可能想改革的人有80%以上,却通过维持案(比方说,不变的18票,A、B各17票,C、D、E各16票)。这质疑倒应反思是否要用二阶段计票规则,如“改革案总和>不变案,则以改革案中票数最高者通过”。
  2. 关于第一点质疑,查投票方针有“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乙节,这点没确实做到,以致于附加案出现问题。甚至在第一案中发现,一个月内不得重提本意为防弊,可是支持防弊的Ws227却因为选项设计的疏失而必须投下反对票。足见附加案的提出未经深思熟虑、充分讨论,越经检视问题越多。

以上,再次提醒发起人,此一暂缓请求不是在找碴,而是在协助制度更行完善。应及时亡羊补牢,避免投票届临完成时再惹争议。--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9:20 (UTC)[回复]

谢谢提醒,我想我现在的想法跟你一致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复]


既然都这么说了,待投票之后再起讨论,还是需要强调一点,若共识足够并不需要每案都要投票,今年七月的特色条目的评选规则修改“一票反对即抵消一票支持”也是仅经由讨论通过(参见Wikipedia_talk:特色条目候选#特色条目的评选规则)。--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7日 (六) 10:05 (UTC)[回复]

对投票规则的一点异议

#投票规则:“3. 此投票采用多数票制,即不设反对票,只设支持票,且每人限投一票”。这么说,哪个方案得到的票数最多,就采用哪个方案,那么如果方案A、B、C、D各有10票,方案E有11票,就采用方案E了?我不认为这样是最好的。

我建议碰到这种有多个方案的投票时,遵照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册中关于连字号的规定#投票规则,即:

  1. 在未达共识所需票数(某一选项占全体票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3)需进行下一轮投票;
  2. 如若满足共识所需票数,则不再进行后续投票,而视为共识已经达成;
  3. 若需进行下一轮投票,则将采用淘汰制,淘汰掉得票数最低的选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5:37 (UTC)[回复]

( ✓ )同意上述的投票规则(对了,这个有需要投票确认吗)--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6:02 (UTC)[回复]

有共识的话不用投票,共识比较强大。BTW,我觉得主要投票案的讨论都已经费了一些时候,此潜规则在讨论中已经算是被一定程度接受,或许可以先放行以节省时间。--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7:09 (UTC)[回复]

非常(-)反对这种一轮又一轮无休止的投票。目前的情势很明显可以看出,社群既希望对现有的规则进行改良,但是又对新提出的规则存在很多不认同或有各种疑虑。在此情况下,即使依靠投票强行选出一种规则,也很难孚众望。最好的办法是暂时搁置投票,进一步讨论出一个更加优化,能为更多人接受的规则来,否则将来还会有没完没了的争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50 (UTC)[回复]
赞同书生的意见。过度讨论和反复投票有时更易背离解决问题的初衷。--inhorw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4:47 (UTC)[回复]
既然采用淘汰制就改回原有多数决,因为已有“维持不变”之选项,觉得非常不公平,为何Symplectopedia可以如此随便挟共识随便修改原有规则,而敝人也是经过讨论的“附加规则提案”竟然就要被宣告失效?反正Symplectopedia喜欢闹就让他闹,但须郑重强调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册中关于连字号的规定#投票规则与本投票案皆为个别案例,以上投票尚未结束即借由讨论擅自修改投票规则之行为,不可作为其他WP:投票之案例。--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40 (UTC)[回复]

投票结果

在第一轮投票中,保持不变的有效支持票共4票,方案C的有效支持票共3票,方案E的有效支持票共9票。没有任何方案占全体票数比例达到或超过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数最低的方案(A、B、D),进行第二轮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复]

在第二轮投票中,保持不变的有效支持票为10票,方案E则为13票,根据第二轮投票规则最高者即获选,方案E:“近期:在推荐日之前修改不间断超过5天内,创建或进行过重大增订。” 获得通过,感谢大家的投票及支持。--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22 (UTC)[回复]

请宣布新方案的生效日期。-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4 (UTC)[回复]
本方案于2010年12月18日开始生效。--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1
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