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参考或许有助改进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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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WP:GUNREL,引用自推特等自我发表的内容不应放入条目,除非被可靠来源转发。请最近加入这部分内容的@61.10.154.118、61.10.154.219:参与讨论,如无异议7日后执行编辑。——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4月18日 (日) 11:56 (UTC)[回复]
- 你完全没有回应我就“推特内容不应放入条目”的反驳,只是继续自说自话,而且还犯了诉诸群众的逻辑谬误。至于你认为导语不中立那是误解,因为当中有提到其他人反应,如果抽出片言只语,自然可说是不中立,但若结合上文下理,那只不过是陈述别人的意见,例如“乙是个坏人”和“甲说乙是个坏人”这两句本身就有很大的分别,前者有明显立场,后者却只是客观陈述甲的意见,并不代表认同甲的立场,而你和其他某些用户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所以才会认为是不中立。--61.10.154.118(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22:32 (UTC)[回复]
- 鉴于已列出以及没有列出的破坏,阁下的行为不值一驳,我不会陪你拉布,没必要在此处浪费时间。考虑到管理员也认为部分IP对条目的编辑属于破坏并加以保护,我建议阁下先冷静几天。——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4月21日 (三) 02:26 (UTC)[回复]
- 你列出的那些根本就不是破坏,而且你又犯了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考虑到你不断犯下逻辑谬误,而且还诬蔑别人破坏,我建议你先冷静几年,最好永久退出维基百科,那么你就不用“浪费时间”了。--61.10.154.118(留言) 2021年4月22日 (四) 09:58 (UTC)[回复]
- 阁下把“中国大陆”、“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替换成“中共”,把“建制派”替换成“亲中派”,这(版本差异6)不算破坏吗?我不会在你身上浪费时间不代表对破坏视而不见。——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4月22日 (四) 12:13 (UTC)[回复]
- 当然不算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只有在中共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分别通过其决定及修订草案,至于“中央政府”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既然国务院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下级机构,能反过来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通过其决定及修订草案吗?如果不能,那么按你标准,你把“中国共产党”改为“中国中央政府”(版本差异1)难道就不是“破坏”吗?还有怎么使用“亲中派”又有问题?他们在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中大败,失去绝大部分区议会的控制权,在区议会层面上沦为少数派,还怎么称自己为“建制派”(至少在区议会层面上)?相反他们亲中的政治立场无论是处于多数派还是少数派的时候都一直没有改变,既然该子标题里面的内容的叙述是关于区议会层面,那么以他们一直以来的政治立场来称呼他们“亲中派”又有什么问题(更何况三十年前的传媒就已经这样称呼他们,就如民主派因为一直以来争取民主的政治立场而被称为民主派一样)?难道“亲中”是含有负面意义?不过虽然你口口声声说不会对“破坏”视而不见,不过你自己的“破坏”行为似乎也不少,例如删去具有来源的内容、加入不中立甚至违反事实的内容、篡改替换内容(版本差异2)、乱改子标题损害条目完整性等(版本差异3),当你自己都这样时,不知你为何还有颜面在这里指责甚至诬蔑别人?--61.10.154.118(留言) 2021年4月24日 (六) 02:08 (UTC)[回复]
@Zheng.Z.Xu 感谢阁下的编辑和解释。本人刚再次详阅两岸四地格式手册,了解到其对“中共”一词的使用没有反对,只是不能用以借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一词使用亦没有反对,只需加入置顶宣告。因此,本人已将阁下的编辑重新检视,保留以中共借代中国政府的修改。至于世界各地政治人物对本事件的评论,由于并没有违反手册,而且不应胡乱修改本人的意思(想批评的的确是中国共产党而非中国政府),则保留原文:"CCP", "Communist China" -> “中共”、"Beijing" -> “北京”、"China", "Chinese" -> “中国”。--- fei0316 ⬤ ★ 2022年9月28日 (三) 06:40 (UTC)[回复]
- 好的。--Zheng.Z.Xu(留言) 2022年9月28日 (三) 06: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