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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陈可缃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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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页面名称改为“陈可缃命案”

台湾很奇怪:被害者都得遮遮掩掩打马赛克&戴口罩&匿名!明明就知道是谁啦?页面用“闺密诱杀案”,下次有类似案件,名称要用闺密诱杀案2或闺密诱杀案(2018)或闺密诱杀案(日本)?就简单点,死者何须像个加害者打马赛克&戴口罩&戴安全帽?根本感受不到在尊敬死者!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230.207.125对话贡献)于2017年3月6日 (一) 08:16 (UTC)‎加入。[回复]

真的一堆阿猫阿狗在编辑维基百科,有够烂,判决没出来前还敢写‘闺密诱杀案’

建议改名:“陳可緗命案”→“南港小模姦殺案”

陳可緗命案” → “南港小模姦殺案”:南港小模奸杀案一名明显更常用--🎋🎍 2022年3月11日 (五) 09:30 (UTC)[回复]

(-)反对:以加害者或受害者作为条目名称是惯例。所谓更常用名称应该是新闻标题为求吸睛而采用的名称。--Iokseng留言2022年3月15日 (二) 01:0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