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讨论:佛教正觉同修会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有请Happyseeu 尊重自己及他人的权益,务请谨慎删增文字,以维护公众之实益作意! 谢谢您! --Buddhism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2:22 (UTC)[回复]

Citecheck

“台湾著名的邪教组织”后列出的[1]没有提及“正觉同修会”或“萧平实”。--Mewaqua 2010年2月7日 (日) 16:55 (UTC)[回复]

有关“理念与争议”栏中所述“...故正觉同修会被许多台湾人识为附佛外道,”烦请本段书写者略举能支持本句之参考证据,以征昭信。--Buddhism 2012年6月1日 (五) 17:25 (UTC)[回复]

邪教组织?

请问邪教组织是依据哪个机构的认定? Rayback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4:22 (UTC)[回复]

另外,请尊重该团体的名称,也不要加上虚假的保护模板。 Rayback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7:54 (UTC)[回复]

繁简破坏

请问 Istcol 为什么要让一个条目中同时有繁、简体字? 这个页面创建时是繁体,所以我把里面少数简体字转成繁体,并不是故意把简体网页故意改成繁体,这样并不是在做简繁破坏。只是在让页面整齐!这个页面需要保护的原因是因为编辑战。 Fact (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15:49 (UTC)[回复]

负面内容应提供引证来源

关于内容:“经常以自己撰文造假 无中生有等言论,抨击与其论述不合之出家及在家修行人”、“更何况是无中生有,自己撰文造假,故正觉同修会被许多台湾人识为附佛外道”、“萧平实以白衣(即在家居士)在上,僧尼在下的思想姿态误导众生,此乃大忌。”等,请提供造假的引证来源及引证内容。 Thomaswz19留言2012年6月9日 (六) 08:10 (UTC)[回复]

有关楞严经一段引用查证一下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

此句是否 佛陀在开示定境的内容及警醒弟子修定时容易误解的问题? 是否在提醒各弟子:修定时纵使已灭掉了所有见闻觉知,在非想非非想定中,仍然有意根在分别定境中的法尘 ,非是无余涅槃?

如是者,在前文中以此经句作例子直指非心心不合适。

如此例子举出用来提醒佛子不要误计定中境界或不要误计无分别心作真如则很恰当。建议开新一段多加内容更好。

如本人误会了经句,烦请指点一下。

我没有悪意的,刚才私下删除内容实不礼貌。抱歉!多天前我第一次来参观的时候,主页内容被人改得很胡涂,所以忍不住私自修改了一些,捍卫了一下。218.102.162.176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6:05 (UTC)ccwaterhk[回复]

谢谢您的说明,但是四禅八定中的最高境界非想非非想定也是意识心的境界,只是这时候的意识心没有反观自己的存在,也就是没有 "证自证分",因此佛世时有许多外道的修行人误解这就是涅槃境界,佛才要说明其实这个都还是在意识心境界,都是有生有灭的法,不究竟。在禅定中,真正要灭掉意识心只剩意根和如来藏的境界是灭尽定,或称灭受想定因为连意根的 "受" 心所有法和 "想" 心所有法都已经灭掉了,阿罗汉要证得这境界,才能算是证得涅槃,但是这时候证得的是有余依涅槃,要到这阿罗汉舍寿后,中阴身不现起不再受生,意根也不再现起,只剩下如来藏单独存在,才是无余依涅槃的境界。因此佛的这一段话虽然是在说明禅定的境界,其背后的含意是在开示意识生灭,并不是不生不灭的法界实相第八识如来藏。也是在否定意识。
此处前后文的内容,是在说明意识的生灭性,用佛的这一段引证,说即使修定到这样见闻觉知都灭掉,内守悠闲,都还是意识的境界。更何况有些人说的开悟境界为意识细心、极细心,或是一念不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等,都不是找到如来藏的真正开悟境界。因此这里的引证并无不当。
您的建议很好,后续我会再把这一部分另加一段内容说明。谢谢您。--Thomas1957 2012年7月13日 (五) 06:43 (UTC)

::Thomas:你详尽的解说使我对灭尽定和非想非非想定的分野更加清晰,祝愿其他读者也能有所增益。谢谢。ccwaterhk

楼主对法义辨正的场地考虑

楼主:

有关例子:印光大师辨正密宗之开示 及 证严法师出版之“生死皆自在”,乃是由前编辑者所举出。本人以此二例作岀之解释,亦欲协助前编辑者清除误解而已,非是欲于此作辨正大会,引起其他人士不安。

文中“知见不足及初学者误谤僧宝”一段,本人提出:谤者是未如实了知三归依、四弘愿、以戒为师及四依的实义,只是希望 有缘佛子深切思索其中内涵而已。非是欲于此诤议名相。

本人今天仍未有归依证及非正觉同修会合法会员,只愿 世尊了义佛法于末法时代能多广益佛子而已。本人所作的内容,是欢迎正觉同修会编辑版主修改或取消的,不会异议。

祝愿 佛子们智慧增上,共行佛菩提道!ccwaterhk218.102.162.176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19:52 (UTC)-[回复]

关于修改

有关内容请自行google,谢谢。--CHEM.is.TRY 2012年8月19日 (日) 12:32 (UTC)[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新增内容“佛教人士大部分认为正觉同修会是附佛外道。”请提供明确的来源,例如某某团体及其叙述内容等。维基方针规范要叙述事实及有明确资料参考来源。维基的精神鼓励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但前提是资料来源要明确。谢谢您。--Thomas1957 2012年8月19日 (日) 14:15 (UTC)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正觉同修会萧絜仁犯散布文字诽谤罪

{{editprotected}}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正觉基金会代表人萧絜仁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判决书原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1%2c%E8%87%AA%E6%9B%B4(%E4%B8%80)%2c1%2c20120827%2c1&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101&jcase=%E8%87%AA%E6%9B%B4(%E4%B8%80)&jno=1&jdate=1010827&jcheck=1

正觉同修会页面被宣传人员移除所有负面的资讯,并对藏传佛教做出诸多偏颇的论言,却没有提到有代表人加重诽谤罪罪名成立的事实,已经违背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Hichen1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05:27 (UTC)[回复]

未列明修改内容。--Jimmy Xu  ·  · 2012年9月30日 (日) 05:28 (UTC)[回复]
对不起,我疏忽了。以下是编辑内容,请于“争议”一章末加上以下章节:

法院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于民国101年8月27日,对于正觉同修会以正觉基金会名义,撰写“喇嘛的无上瑜伽修行,就是与女信徒性交!”、“保护台湾女性,必须了知喇嘛教的根本教义”等2篇文章,更一审判决正觉基金会代表人萧絜仁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Hichen1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7:35 (UTC)[回复]

来源引用烦请加上连结(同上):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ntFJUD03_0.aspx?jrecno=101%2c%E8%87%AA%E6%9B%B4(%E4%B8%80)%2c1%2c20120827%2c1&v_court=TPD+%E8%87%BA%E7%81%A3%E8%87%BA%E5%8C%97%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year=101&jcase=%E8%87%AA%E6%9B%B4(%E4%B8%80)&jno=1&jdate=1010827&jcheck=1 Hichen1留言

关于法院诉讼的过程,根据正觉教育基金会网站所说,目前还在持续中,还没定谳,而且同一个法官之前的判决为无罪,更审为有罪,目前正觉教育基金会还在上诉中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newsflash/20120918 。这些个人诉讼纷争且未确定终判的内容是否适合放在维基上,必须慎重考虑。如果现在因为暂时判决有罪就应该放上去,那以前判决无罪的内容是否也应该放上去?未来如果终判判决无罪,是否也应该将全部过程的各种不同判决永远都放上去。维基百科不是一个个人恩怨发泄的平台,如果叙述的内容,例如对藏传佛教的相关说明有做出诸多偏颇的论言,请在讨论页中讨论,只要是合乎事实而有确实的引证资料,就可以放上去,这是大家的平台,没有人可以垄断的。只是不要将个人恩怨或宣传的内容放上来,这是维基的精神和立场。--Thomaswz1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8:31 (UTC)[回复]
是否为“敛财之冒牌佛教喇嘛教”的认定见仁见智,即使是同一位法官前后的认定结果也会有出入,前后矛盾;更何况现在才是地方法院而已,可能还需要好几年方能有最终结果。
最重要的是,达瓦才仁在自诉中并没有否定本案的真正焦点问题“喇嘛的无上瑜伽修行,就是与女信徒性交!”而且达赖喇嘛的开宗祖师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广论》中也公开宣扬“无上瑜伽续的修行就是性交”(卷十四:“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俱种金刚注弟子口,依彼灌顶。” http://www.a202.idv.tw/a202-big5/book2013/2013bi21/2013bi21.htm )。
以及达赖喇嘛的华文官方网站也公开教导“性交修行--这显示我们自身具有可以进一步探索的潜能。在这四种状态中,进一步发展的最佳机会是性交。”http://www.dalailamaworld.com/topic.php?t=154。
既然“无上瑜伽修行就是性交”是白纸黑字书写于密宗祖师广论内及现代达赖喇嘛所指导之事实,而佛教修行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要“断欲”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所以认定是不是真正教导解脱成佛之道的佛教,或是“敛财之冒牌佛教喇嘛教”就留待读者自己去判断。但是以维基百科的精神,只要是有引证的所有事实都必须说清楚,才能保持中立之立场。--Buddhism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2:20 (UTC)[回复]
若现在就将尚未结案之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贴上网,万一以后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无罪,那这一段时间对该当事人的有罪叙述是否即造成毁谤事实?务请审慎处理,以免让维基百科沦为有心人的工具。--Lcj940404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07:47 (UTC)[回复]

[20:34] <Cj6xu678> 请维基团队予以审查 并且重视留言者的意见 [20:34] <Cj6xu678> 因为此团将自己的文章与法律有所抵触的地方做漂白 [20:35] <Cj6xu678> 所以请移除此充满争议性的页面Cj6xu678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12:38 (UTC)[回复]

条目对昭慧法师的人身攻击违反维基规定

有人引用萧平实的书,"昭慧的心虚与无智"。这属于对生者的人身攻击,违反维基规定。请速修改,否则将整段删除。

Happyseeu留言2013年10月3日 (四) 18:25 (UTC)[回复]

 真是自導自演,打人喊救人;是誰把文句擅自前後裁減修改成"昭慧的心虛與無智"及"不孝"? 
 是誰違反維基規定,心中自己清楚;若真不清楚,亦不值得與言矣! 請好自為之!
 Good luck & Take care! Buddhism留言2013年10月10日 (四) 13:33 (UTC)[回复]

Buddhism加入的内容,是对昭慧法师的人身攻击,还是法义辨正,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心虚与无智"的字眼,难道不是Buddhism先加入条目的?我只是试图修改。 Happyseeu留言2013年10月11日 (五) 01:08 (UTC)[回复]

恶意贴文又无签名违反维基精神

近日明显的单面发言,恶意贴文,又无签字,将于维基人每月定期聚会后删除。 谢谢大家。Buddhism留言) 2013年11月6 日 (三) 13:33 (UTC)

请问加上关注度(Notability)模板的理由?

关注度(Notability)模板主要是在提醒编辑者该条目的关注度及是否有提供第二手的可靠资料来源。以萧平实正觉同修会条目的内容而言,已经有《二十世纪中国佛教》、中天电视专题报导、美国自由亚洲电台专访等明确的第二手可靠资料来源,完全没有关注度模板中所关切的问题。请User:Happyseeu说明加上关注度模板的理由,如果没有充分而确实的理由,此模板将会被删除。--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2日 (四) 03:55 (UTC)[回复]

首先要问,正觉同修会是不是因为是宗教团体而值得关注?如果是,美国自由亚洲电台不是因为正觉同修会是宗教团体而关注,而是因为批评藏传佛教(e.g. 以"法人团体"称呼正觉同修会,而不是"宗教团体")。美国自由亚洲电台可以用来写"正觉同修会批评藏传佛教事件",不能用来证明正觉同修会是值得关注的宗教团体。

所谓中天电视专题报导没有直接引用中天电视,来源与内容不明。

《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提到正觉同修会的内容无法查证。如果没有其他可靠来源,用单一又非权威的来源来支持关注度太薄弱。

如果正觉同修会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值得关注,可靠来源必须支持这个原因。欢颜展卷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3:21 (UTC)[回复]

User:Happyseeu你不用改名"欢颜展卷",你对萧平实正觉同修会条目的立场一直不中立,在讨论页中就可以看出来,任何可靠的第二手资料来源对你而言都是不可靠的。
是不是宗教团体和关注度并没有关系,中天电视台在2011/02/06和2011/02/13连续两周在电视频道上面对广大观众的公开传播你都可以说"来源与内容不明",在国立中央图书馆等大图书馆中都可以查证的到的正式出版品《二十世纪中国佛教》你都可以说"无法查证",你只是因为立场不中立在找理由而已,请再提出其他更充分而确实的理由吧!--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7:57 (UTC)[回复]

引用中天电视台要使用中天电视台官方来源,表示不是伪造,正觉同修会网站本身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维基百科对引用电视作为可查证来源有规定怎么引用,依规定补充引用来源细节即可。欢颜展卷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20:32 (UTC)[回复]

有这么多的第二手可靠资料来源:中天电视台的专题报导,台湾电视台的专题报导,美国自由亚洲电台的报导,大陆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你还在说这些资料不可靠,你User:Happyseeu的立场才是不可靠,你的非中立立场才是最大的问题。你可以随便否定这些资料而加上 "关注度" 模板,这才是真正地违反维基的规定,你可以擅自加上不合理而不该加上的模板,我就可以将其删除。另外,请你告诉我哪个电视台的官方网站上会保留两年多前的节目影带。--Thomaswz19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6:0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正觉同修会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8日 (六) 03:49 (UTC)[回复]

萧平实及其徒孙处处在打自己的嘴巴:

萧平实的《狂密与真密》第四辑p1327─1327页: “是故余(萧平实)于此世虽然完全不曾修学密教之法,不曾研读密教之书,然甫阅土观所作《宗派源流》一书后,是夜即梦“往昔身任觉囊巴法王时,本派与萨迦派及达布噶举派六次法义辨正之胜利,及每次胜利后之立刻遭遇泥泞地上打杀混战,而渐次被逐出西藏之情形。”其后便常于梦中,观见往昔二世在密教中为正法奋斗之情境。”

(萧平实于书中竟说他梦见前世是密教法王,还为密法正法而战。但是,诸萧徒萧孙,现却正如火如荼的毁谤萧的前世,此是彼等诸言行至极颠倒之一!)


萧平实《悟前与悟后》:“...我们在书中也说过,如果有人要用这种双身修法来度人明心或眼见佛性的话,必须已经到了八地的证量。... ”

(诸萧徒萧孙处处说佛法没有以双身修法来度人,可萧在此书却又说有双身修法。此是彼等诸言行至极颠倒之二!)


萧平实《悟前与悟后》: “...乃至有的人必须跟她婆须蜜多女上床以后才能证悟,这已经是下下根人了?..有佛菩提智慧者都可以借着淫行令人证得实相 心,因此而发起般若智。这并不稀奇,八、九年前,在我们出版《禅--悟前与悟后》的书中,就已经讲过了。。她有这样的能力,对于一般人来说,她一定是已经 证悟的大菩萨;对于各位已经破参明心的人来说,这事儿并不稀奇,已经明心的人都可以做得到,当然我们的每一位亲教师更没问题...”

(萧于此说他的亲教师已可以用性交让别人明心见性,另一边又毁谤密法喇嘛骗女性信徒性交。此是彼等诸言行至极颠倒之三!)


萧平实《悟前与悟后》: “...菩萨之所以能够在欲行禅, 就是因为他已经见道, 已经亲见真谛。即使在一切的五欲之中, 仍然清楚照见真如佛性的空与运作。 所以履行义务之时行淫欲, 义务履行完了再也不去思念、憧憬、不去回忆, 能够深入的观照到欲的过患。...”

(萧于此承认菩萨仍旧可以行淫欲,另一边又毁谤密法诸大师提倡双修身法是邪法。此是彼等诸言行至极颠倒之四!)


如此言行颠倒之徒,岂可谓是宣扬佛教正法?其又处处毁谤许多经典说是伪,岂可说是佛教正法团体?实为至极可笑矣!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佛教正觉同修会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1日 (一) 10:5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