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曾于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新闻动态”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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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中立性
通篇都在叙述一带一路的好处,没有提及相关争议。Ascchrvalstr(留言) 2017年1月20日 (五) 14:45 (UTC)
- 干脆全文都叙述争议好不,political correctness真可怕。--Whaterss(留言) 2017年5月20日 (六) 04:14 (UTC)
- 欧洲,南亚,中亚,非洲。南美的争议与受害都没有提出。跟political correctness 没有关系吧?—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iaomaster(对话|贡献)于2018-12-31T10:09:48加入。
118.172.201.60(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5:22 (UTC)
的确有失中立性,来源都是官媒的,例如:大陆政府、人民论坛、人民日报、新华、环球....观察者网...现时看来89成都是“第一手资料”! 183.178.187.226(留言) 2019年2月2日 (六) 01:29 (UTC)
中国官方:“一带一路”无名单 提供全球舞台
http://news.sohu.com/20150416/n411402225.shtml
“"一带一路"的建设是开放的,只要大家有兴趣都可以参与进来”,“我们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朋友能够加入”,欧晓理回应。针对涵盖“60多个”国家的坊间说法,欧晓理解释,现在已有60余个国家表现出积极兴趣,“但实际上是不准确的,也许给大家都带来了好处,60多会变成70多、80多个”。
--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7:33 (UTC)
关于发展进成的带路沿线
不中立,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详见维基百科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因此照片应该更改或者删除 罗翔翔(留言) 2017年8月1日 (二) 08:28 (UTC)
-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组成部分--112.120.33.72(留言) 2022年10月26日 (三) 12:29 (UTC)
本条目有违: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可靠来源.... 96.9.87.54(留言)
96.9.87.54(留言) 2019年2月2日 (六) 01:44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一带一路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zt.ccln.gov.cn/xxxjp/jzjd/jj3/9613.s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28022523/http://zt.ccln.gov.cn/xxxjp/jzjd/jj3/9613.shtml
- 向 http://zt.ccln.gov.cn/xxxjp/jzjd/jj3/9613.s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28022523/http://zt.ccln.gov.cn/xxxjp/jzjd/jj3/9613.s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5日 (日) 06:19 (UTC)
好明显条目受到黑箱操作,说到多好,你还相信吗?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4 Mys 721tx(对话 | 贡献) . . (52,499字节) +60 . . (添加) 标签:TW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4 Mys 721tx(对话 | 贡献) 小 . . (52,439字节) 0 . . (已保护“一带一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TW)([编辑=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终止于 2019年2月28日 (四) 15:14 (UTC))))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3 Mys 721tx(对话 | 贡献) . . (52,439字节) -156 . . (回退到由Mys 721tx (讨论)做出的修订版本52974432:-rv。) 标签:复原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3 80.76.190.142(对话) . . (52,595字节) +19 . . (多个问题!有部分内容完全无资料!) (目前 | 先前) 2019年1月28日 (一) 15:11 80.76.190.142(对话) . . (52,576字节) +74 . . (全部是中国政府同党媒来源!)
别人已提出内文全是官方来的,有的还要“没有引用来源”,中立?
“没有引用来源”!“多数政府来源”!那是中立吗?我要相信而支持吗?愈唱好,愈小心! 118.172.201.60(留言) 2019年1月28日 (一) 15:21 (UTC)
中国管理员保护了这看似“完美的”,但其内容不可信或没来源,欲不可被标记或删除的垃圾条目。
我看记录(2019年1月份)和现在版本后,只想到:“中国管理员保护了这看似"完美的",但其内容不可信或没来源,欲不可被标记或删除的垃圾条目。”不然,请你说为何我不可以修改本条目? 110.74.222.185(留言) 2019年2月2日 (六) 01:56 (UTC)
- 目前是半保护,因此自动确认用户仍可以编辑此条目。--Wolfch (留言) 2019年2月2日 (六) 02:54 (UTC)
标志图片
此图片File:Belt and Road Forum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BRF) logo.svg为一带一路论坛(BRF)的标志,而非一带一路(BRI)本身的标志,用在本条目并不合适--Wcam(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13:23 (UTC)
- 个人认为,一带一路论坛标志也代表着一带一路本身,可以用在一带一路主条目中。如果有必要的话,在标志图下加上说明即可。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3月31日 (日) 04:03 (UTC)
- 一带一路论坛与一带一路明显是两个不同事物,“一带一路”官方网站中国一带一路网也并未使用此标志,这表明此标志并非“一带一路”这一事物的视觉特征,无法起到辨识条目主题的作用,因而条目缺少此图片不影响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违反WP:NFCC#8,依据方针不应使用。--Wcam(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04:22 (UTC)
- 此图案和一带一路论坛有关,在一带一路论坛条目中出现即可,而且条目缺少此图片不影响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不建议用在一带一路条目中--Wolfch (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10:11 (UTC)
- 一带一路论坛与一带一路明显是两个不同事物,“一带一路”官方网站中国一带一路网也并未使用此标志,这表明此标志并非“一带一路”这一事物的视觉特征,无法起到辨识条目主题的作用,因而条目缺少此图片不影响读者对条目主题的理解,违反WP:NFCC#8,依据方针不应使用。--Wcam(留言) 2019年3月31日 (日) 04:22 (UTC)
taiwanese真是不要脸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620:15C:181:FD00:50DA:BD34:5A0D:28BE(对话)于2019年7月28日 (日) 02:37 (UTC)加入。
虽然骂人不敢苟同,但是这话说的似乎没错--PeterMiao2016(留言) 2020年1月14日 (二) 20:00 (UTC)
除了陈破空等某些脸熟的跟亲母一样的人,还有别的人的言论吗?
如题,不要找反对声音就去voa dw cnn bbc rfi。。。花点时间找点别的吧(反正我找不到)--PeterMiao2016(留言) 2020年1月14日 (二) 20:10 (UTC)
是否存在划分入“反对”、“争议”的标准
在一带一路条目中,本人加入了有关劳工权益方面的一些内容,其中并没有涉及对一带一路的“反对”,也没有来源可以表明所添加的内容有争议。但是总是有编者试图将该部分内容划入“反对”或“反对与争议”内容之中。在此征询各位编者意见,这是否属于原创总结?另外,浏览该条目“反对”中的其他内容,发现如“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华盛顿全球发展中心”等的研究报告,属于事实性内容,并无明显反对的意思表示,也应该归入“反对”一栏中吗?本人认为需要对这种“只要不是给我唱赞歌就是反对我”的土匪思维做出澄清,明确列入“反对”和“争议”一栏的标准,防止影响维基百科条目的质量。如果已经存在相关方针,也请指明。--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1:40 (UTC)
- 这个来源是认为“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运用常识即可知道这是反对及争议内容。参考德国之声等媒体对该报告的报道也很明显。--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1:49 (UTC)
- “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就代表是反对的内容吗?可能我常识不太好,我应用常识无法得到上述的结论。依我目前已有的常识,我不赞成将此纳入反对的内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2:07 (UTC)
- 用经济学常识来考虑,指出投资带来的债务风险,对投资人和债权方来说可以更为慎重并合理地分配资金,防止因债务违约导致投资打水漂,从而可以更好地推进整个项目朝着合理稳健的方向发展,保持长久稳定的收益。同时债务国也可以更为慎重地使用资金,降低债务违约对自身国际信用的打击,有利于其经济的长远发展,避免债务违约导致抵押被债权方夺走,影响自身主权完整和政治稳定。同时,减少债务违约的风险,也有助于避免双方因为债务违约导致外交摩擦,也有利于整个项目的长远发展,这也算反对?这哪里存在争议?十分好奇您所谓的常识是哪门子的常识?胡锡进还是张维为还是眉山贱客?--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2:18 (UTC)
- 看了你们的讨论,我的感觉是,你们是不是对“反对”有什么误解?反对就反对了嘛,为什么不能反对?“反对”又不是贬义词。“带去债务风险”不属于负面评价吗?不属于批评(现在的章节标题是“反对与批评”)吗?--铁塔(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4:25 (UTC)
- 区分观点和事实是现代高等教育所强调的一个基本能力,似乎您还需要增加关于对这方面的了解。--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2 (UTC)
- Ma3r说得在理。Aronlee90还需要增加关于对“区分观点和事实”这方面的了解。--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8 (UTC)
- 向您DavidHuai1999学习。--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11 (UTC)
- Ma3r说得不在理,这不是“为什么不能反对”,他也没有说“反对是贬义词”,带去债务风险仅仅是一个属性,他不是通过人的批评或者不批评就存在了的,债务风险本身与人批评不批评、反对不反对无关。--𢿃𠫱(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16 (UTC)
- 我说他说了吗?我只是说说我的感觉。楼主给我的感觉就是:“反对”是一件邪恶的事情,你不能因为人家批评你,就说人家邪恶。您说“债务风险本身与人批评不批评无关”,但是好像您同时认为“有人批评,这个债务风险就是存在的”,是这样吗?--铁塔(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7:51 (UTC)
- 噢,您的意思是,“IW 指出,……带来……债务风险”这种应该属于事实而非观点?那前面“IW 指出”是干嘛的?还是说,“IW 指出”的就是事实?我们这儿,至少接受中等教育就能“区分观点和事实”了。--铁塔(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7:32 (UTC)
IW 指出,……带来……债务风险
这句话描述了“IW认为……带来……债务风险”这一现状,这句话本身是对IW持有观点这一事实的阐述,但是这并不代表“……带来……债务风险”这一部分是或者不是事实。后者是否为事实,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或者验证。--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5:33 (UTC)
- Ma3r说得在理。Aronlee90还需要增加关于对“区分观点和事实”这方面的了解。--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8 (UTC)
- 区分观点和事实是现代高等教育所强调的一个基本能力,似乎您还需要增加关于对这方面的了解。--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2 (UTC)
- 看了你们的讨论,我的感觉是,你们是不是对“反对”有什么误解?反对就反对了嘛,为什么不能反对?“反对”又不是贬义词。“带去债务风险”不属于负面评价吗?不属于批评(现在的章节标题是“反对与批评”)吗?--铁塔(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4:25 (UTC)
- 好像您对“争议”也有什么误解。如果有一栏叫“争议”的话,那么它不应该是说“这个观点有争议”,而是说“一带一路有争议”吧?--铁塔(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7:58 (UTC)
- “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不是人的观点么?“带去债务风险仅仅是一个属性”?“一带一路”自带属性?欧美经济刺激计划带不带这种属性?--MINQI(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8:21 (UTC)
- 当然,带有风险。你认为我是双重标准者?那是不可能的。--𢿃𠫱(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5:00 (UTC)
- “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不是人的观点么?“带去债务风险仅仅是一个属性”?“一带一路”自带属性?欧美经济刺激计划带不带这种属性?--MINQI(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8:21 (UTC)
- 吐槽:我不明白“只要不是给我唱赞歌就是反对我”的二元论是从哪里来的,据我所知我没有表达过这个观点,其他编辑似乎也没有。——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4:33 (UTC)
- 同上。鉴于该用户有滥用其签名对其他不同政治立场用户实施死亡威胁的前科,我要求Aronlee90停止以自身政治立场和自己的原创研究扰乱讨论。此处完全是一个常识问题。--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6:41 (UTC)
条目里有这么一句话:据中国劳工观察根据……“一带一路”项目中国工人所做的调查报告,“一带一路”项目对输出海外的中国工人实施了强迫劳动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其具体方式包括……等。
首先,中国劳工观察指控侵犯人权的主体是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企业,而不是一带一路项目本身。其次,对工人这个报告把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部分企业对工人做的事情归纳到了“强迫劳动”,而不是与之并列成……强迫劳动等……
;再次,“项目实施行为”是一个含有语病的句子,“据……根据……”同样含有语病。之前所有的编辑都没有注意到,我帮阁下改了一下,无视这一部分,没有必要吧,我不知道“不要玩弄文字游戏”的指控是不是从这里来的。后来阁下又在编辑摘要补充报告原文中并未有“部分企业”的表述,且包括“国内的家人接到公安局电话威胁”及“中国使领馆拒绝提供领事保护”的保护,并非企业行为
,然而如果阁下看过了中英文的报告就应该知道,报告提到的大量行为绝大多数的行为都是几个民营企业干的,企业名字列在报告里,搜索一下就知道企业的属性,而且政府职员没有驻扎在企业里亲自大包大揽惩罚某某人,这在报告里写得很明白,因此并不能因为两件事就认定这一切都是政府主导的,或者是一带一路干的,民营企业的行为,政府不背这个锅。这是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沉默的受害者:在新冠疫情中滞留海外的 一带一路中国工人. 中国劳工观察. 2021-04-30 [2021-05-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4-30).,其他引注的新闻大多衍生自此报告,感兴趣的可以阅读此报告验证上述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4:59 (UTC)
- 1. 所以您把劳工相关部分归入“反对和争议”一栏的根据是什么?
- 2. 另外,该报告提及的:武汉林夕建筑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山公司、中国美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占主导作用的第二和第三家明确就是国有独资企业,至于一带一路的性质和项目及企业的性质,见兰德公司报告:““一带一路”倡议的第四个显著特征是,它主要由国有企业资助和实施。[2]这不同于对外援助项目的更常见方法,在对外援助项目中,主权贷方直接或通过担保提供资金,而项目则由私营企业实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融资部分同样由国家提供,但项目的实施通常由国有企业(通常是独资企业)承担。” 见:解密一带一路倡议: 澄清其主要特征、目标和影响 - RAND 而且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这个应该属于常识吧?
- 3. 转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领事职务简介中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有权向驻在国交涉,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公安机关什么职责应该毋庸赘言。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对“间接故意“的定义: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通过国内公安部门和使领馆的反应,可以断定相关决策者对此事完全知情,其后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没有任何理由无法得知,而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实属间接故意,加之第397条对渎职罪对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报告内容造假,否则相关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罪。
- 4. 如果修改的是句子结构等词语语法的问题,本人并无意见,如果不慎回退并非故意。--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6:26 (UTC)
- 1.中国劳工观察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出了“强迫劳动”这一观点,你如果觉得不妥可以考虑修改一下子标题。2+3.根据阁下加入的来源,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指控强迫劳动的主体是中国政府或者一带一路吗?阁下写的内容很多,但是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没有提这些观点,如果因此得出结论放在条目里,有原创总结的嫌疑。另外“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有以下反例:万达集团、万科、碧桂园与融创中国,这几个都是比较有名的地产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0 (UTC)
- (~)补充:请根据来源写条目。--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3 (UTC)
- 1. 所以您认为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结果属于事实,但该组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对照得出存在强迫劳动的结论属于观点陈述?参见英维:en:Opinion“A given opinion may deal with subjective matters in which there is no conclusive finding, or it may deal with facts which are sought to be disputed by the logical fallacy that one is entitled to their opinions. Distinguishing fact from opinion is that facts are verifiable, i.e. can be agreed to by the consensus of experts. ”对意见的定义是:无结论性发现的主观想法;或存在可通过逻辑谬误进行质疑的事实,区分事实和观点的标准是事实可以得到验证的,如专家学者的共识(即意见不能得到验证)。请问您所采用的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本人给出的定义有问题或不足,或者您有其他定义也请给出。2.我并没有将后续内容加入条目中,也不打算加入条目中,这些内容只是对您的一些观点所做的反驳。3.请给出具体承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报道或相关信息链接。--Aronlee90(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02:13 (UTC)
- ClayM300多次强调所谓“强迫劳动”只是观点,到你这里就变成“事实”,这反映出你曲解他人的意思。再者,ClayM300也通过对来源内容的具体分析,指出你对来源内容及观点的理解有误,然后又举了一些反例驳斥你“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这一片面之词。--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01 (UTC)
-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12 (UTC)
- 1.中国劳工观察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出了“强迫劳动”这一观点,你如果觉得不妥可以考虑修改一下子标题。2+3.根据阁下加入的来源,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指控强迫劳动的主体是中国政府或者一带一路吗?阁下写的内容很多,但是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没有提这些观点,如果因此得出结论放在条目里,有原创总结的嫌疑。另外“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有以下反例:万达集团、万科、碧桂园与融创中国,这几个都是比较有名的地产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0 (UTC)
大幅增写加一些个人感想
/* 观点 */ 基本上是半重写,原来的资料太锁碎,而且有明显的政治偏向(双方也有),另外最大问题是整条目居然没有介绍一带一路的项目,因此大幅增加及调整,多数是翻译自英文wiki,希望能使条目更中立--Someone(留言) 2022年4月12日 (二) 10:57 (UTC)
增加多2个中文来源,另外实在有感而发︰在篇写的过程中充分感受两岸之间的政治冲突,来自台湾及中国的篇者在讨论页互骂,各自为了自己的意识形态,无视中立原则,一边就骂是五毛,另一边就骂是台蛙。另外最可悲的是媒体来源,你可以发现绝多数我新加的来源都是英文,那是因为我几乎无法在网上寻找相当中立,及会全面报导的中文来源。台湾媒体方面就报忧不报喜,甚至已经去到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也可以拿出来大作文章,并且几乎是全负面及选择性报导。内地方面就只一味歌功颂德,加上一些愿意提出相反意见的多数官媒,因此尽使他们有时是引用国外权威性研究 ,我也不太想引用官媒,以避免无聊的纷争,因此多数直接使用英文来源。所以就出现了这一奇怪现象,正反两面皆有相对公正和全面的中文报导,居然是来自BBC和纽约时报,这点实在时华文媒体界的可悲。--Someone(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14: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