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欧洲各共同体(修订)法令
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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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旨在修订1972年欧洲各共同体法令以致“条约”和“共同体条约”的定义包括于1986年2月17和28日在卢森堡和海牙签署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某些条文及延伸某些与欧洲法院有关连的条文而适用于附连于其的任何法院;及修订欧洲各共同体议会的提述及批准单一欧洲法案。 |
引称 | 1986 c. 58 |
适用地域 | 联合王国 |
日期 | |
御准 | 1986年11月7日 |
其他法例 | |
修正 | 1972年欧洲各共同体法令 |
废除法例 | 2018年欧洲联盟(脱离)法令 |
现状:已废止 | |
原始文本 |
《1986年欧洲各共同体(修订)法令》(英语:European Communities (Amendment) Act 1986;c. 58)是一条英国国会法令,旨在将在1986年2月17和28日签署的《单一欧洲法案》部分条文纳入英国本地法律。本法令是英国加入欧洲各共同体十三年后,首次修订《1972年欧洲各共同体法令》。本法令在1986年11月7日获御准[1]。
本法令在2020年1月31日被《2018年欧洲联盟(脱离)法令》废除[2]。
参见
参考文献
- ^ European Communities (Amendment) Act 1986.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英国英语).
- ^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 Section 1.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英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