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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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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瑶,字庭坚闽县人。明朝官员。

生平

景泰七年(1456年),高瑶中式丙子科福建乡试举人,任湖广荆门州州学训导成化三年(1467年),抗疏陈十事,其中包括追加明景帝庙号等。廷议久不决,经左庶子黎淳力争作罢。但明宪宗感高瑶之言,最终恢复郕王帝号。

此后,高瑶升任广东番禺县知县,举发太监韦眷私通番事,并没收其贪污资产入公,因此招致诬陷[1]。高瑶与布政使陈选一并被逮捕,士民泣送者堵塞道路。高瑶谪戍永州,得释,卒[2]

参考文献

  1. ^ 胡丹辑考. 明代宦官史料长编 上. 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4.01: 748. ISBN 978-7-5506-1952-4. 
  2. ^ 明史》(卷164):高瑶,字庭坚,闽县人。由乡举为荆门州学训导。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陈十事。其一言:“正统己巳之变,先帝北狩,陛下方在东宫,宗社危如一发。使非郕王继统,国有长君,则祸乱何由平、鉴舆何由返?六七年间,海宇宁谧,元元乐业,厥功不细。迨先帝复辟,贪天功者遂加厚诬,使不得正其终,节惠𬯀祀,未称典礼。望特敕礼官集议,追加庙号,尽亲亲之恩。”章下,廷议久不决。至十二月始奏:“追崇庙号,非臣下敢擅议,惟陛下裁决。”而左庶子黎淳力争,谓不当复,且言:“瑶此言有死罪二:一诬先帝为不明,一陷陛下于不孝。臣以谓瑶此举,非欲尊郕王,特为群邪进用阶,必有小人主之者。”帝曰:“景泰往过,朕未尝介意,岂臣子所当言?淳为此奏,欲献谄希恩耶?”议遂寝。然帝终感瑶言。久之,竟复郕王帝号。瑶后知番禺县,多异政。发中官韦眷通番事,没其赀钜万于官。眷憾甚,诬奏于朝。瑶及布政使陈选俱被逮,士民泣送者塞道。瑶竟谪戍永州。释还,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