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
高景(1608年—1681年),字似斗,直隶省保定府新安县(今河北省安新县),清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书、工部尚书。
生平
顺治二年(1645年)举乙酉科顺天府乡试,顺治三年(1646年)联登丙戌科进士[1]。同年,授湖广道试监察御史[2]、任宣大巡按御史[2]。后任大理寺右寺正[3]。顺治十年,任通政使司左参议[3]。次年,任太常寺少卿[4]、右通政[5]。后升任太常寺卿[6]。顺治十二年,任宗人府丞[6]、兵部右侍郎。顺治六年,任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刑部左侍郎。顺治十七年,任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7]。顺治十八年,任工部尚书[6],同年改刑部尚书[8]。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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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杨义 |
工部汉尚书 顺治十八年五月己巳-顺治十八年七月癸亥 (1661年6月17日-1661年8月10日) |
继任: 傅维鳞 |
前任: 杜立德 |
刑部汉尚书 顺治十八年七月癸亥-康熙三年闰六月乙亥 (1661年8月10日-1664年8月6日) |
继任: 王弘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