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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彤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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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彤(?—?),唐朝官员,京兆府人。

六世祖韦鸿胄,北周仪同三司、本州大都督、新丰昭公;五世祖韦澄,字清仁,绵州刺史、彭城敬公;高祖父韦庆嗣,太子家令,袭彭城公;曾祖父韦正履,颍州司马;祖父韦齐物;父亲韦伯矿,著作郎;兄长韦彪,唐州刺史[1]。四世从祖韦方质武后时宰相。

大历年间,韦彤、仲子陵、袁彝、韦茝治《礼》,啖助赵匡陆质治《春秋》,施士匄治《诗经》,蔡广成治《易经》,强蒙治《论语》。韦彤著有《五礼精义》十卷[2]。唐德宗时韦彤为太常博士张茂宗在母丧期按母亲遗命与义章公主成婚,韦彤、裴堪上书反对,唐德宗不纳[3][4][5]

天宝年间,唐玄宗下诏让尚食官员在朔望日向太庙进献食物,天子使宦官侍奉祭祀,有司不参与。贞元十二年(796年),唐德宗下诏朔望进献食物,交给宗正、太常合供。于是韦彤与博士裴堪上议:“依礼,宗庙在朔望日不祭,陵墓园寝则祭祀。贞观开元年间,礼如同法令,不敢变古制。天宝年间,开始有进献食物之事,大概因为王玙认为生者事奉亡者,用轻慢的食物食具,冒犯祭祀之礼,不可示范久远。传曰:‘祭非外至,生于心者也。’于是圣人按等级进献牲牢,布置笾豆,昆虫、草木可进献的,无不具备,用来祭祀宗庙,交神明,保全孝敬之心。整洁膳食,八珍百品,可吃的食物,美味甘食,就是亵味,用来燕宾客,接人情,表示慈惠。这是说祭祀的食物与宴会的食物,圣人区别为两种,不能混淆。现在用平常的美食祭祀,不是用异品表示敬意。而且祭祀不能频繁,也不能稀少,按季节致祭,达到适中。现在陵墓园寝一月二祭,不算稀少,宗庙一年五次,不算频繁,有司奉承,得尽其恭敬。如果在朔望日又加盛馔,是失去适中之礼,有司不得尽其恭敬。王者考察古制,不敢以极端的孝心超越礼,不敢以菜肴之多而有多余的美味。愿废除天宝所增加,奉园寝以珍贵,奉宗庙以礼仪,两相得宜。”德宗说:“这是先帝裁定之礼,突然更改,别人怎么看朕?慢慢议论是否其可行。”于是朔望日献食没有废除。

唐昭陵寝宫因原火蔓延而烧毁,于是暂在瑶台佛寺举行祭祀。旧宫在山上,缺少水泉,营造的人怕劳累,想要把行宫改作寝宫,皇帝诏命宰相百官商议。吏部员外郎杨于陵说:“园寝不是三代之制,自秦、汉以来,附陵置寝宫,或远或近,就没有听说了。韦玄成等议论园陵,在兴废从来没有适宜生观点。寝宫所占,在柏城中,距陵墓不远,使诸陵的寝宫,都有区限,因此不可迁移;若留在柏城,则故寝宫已烧毁,行宫建成已久,用它来加以修饰,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有人说:‘太宗创业,寝宫不能擅自改变。’是不对的。陵域让神居住,神以安静为本,现在在荒废之处大兴土木,喧嚣的役工接近神灵,不能使陵墓安静,改用行宫为便。”韦彤说:“先王建都立邑,不利时就迁都,何况是有缘故呢?现在文皇的寝宫受灾,迁到别处作寝宫,不是没有缘故。神安于迁徙,因而建寝宫,符合于礼。其他陵墓都在柏城,随其所宜营作,不越封界,力省容易做到。”德宗对改先帝制很慎重,还是在山颠重修寝宫。

韦彤去世后,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下诏京城内不许群臣作私庙。宰相李德裕等引用韦彤所议:“古制:庙一旦要在中门之外,不论吉凶都要告,用来表示对先人亲近尊敬,自己不专行。现在让在京外立庙,不能得礼法之意。宫南九坊,三坊称为围外,地方荒僻,立庙没有问题;剩下六坊可禁止。”皇帝下诏不许,听任按古制在居所立庙。

注释

  1. ^ 《新唐书》卷74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宰相世系表
  2. ^ 《新唐书》卷57 艺文志一
  3. ^ 旧唐书》卷141 列传第91
  4. ^ 《旧唐书》卷149 列传第99
  5. ^ 《新唐书》卷132 列传第5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