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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紫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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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紫芝(?—?),字非园浙江鄞县人。清朝官员。

生平

康熙十八年(1679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检讨[1]官陕西道御史,嫉恶如仇。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陈紫芝参劾权臣明珠私党、湖广巡抚张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指数派钱”,康熙帝下谕:“张汧贪婪,无人敢言。陈紫芝独能参劾,甚为可嘉。”后任大理寺少卿,不久即卒。传言为明珠所害。《清史稿》有传。[2]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82》,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资料

  1. ^ 《词林辑略·卷二》
  2. ^ 《清史稿》:陈紫芝,字非园,浙江鄞县人。康熙十八年进士,选庶吉士。改陕西道御史,力持风纪,绝外僚馈遗。巡视南城,捕大猾邓二置诸法。疏言:“朝章国典宜画一,民间冠昏丧祭未有定制,请编纂礼书,颁行天下。”又请裁屯卫:“以屯务属州县,则田赋可核,逃盗可清。”诏并允行。
    时督、抚、监司皆由廷臣保举。湖广巡抚张汧,大学士明珠所私也,恃势贪暴,言路莫敢摘发。二十六年,紫芝上疏劾之,言:“汧莅任未久,黩货多端,凡地方盐引、钱局、船埠,靡不搜括,甚至汉口市肆招牌,亦按数派钱。当日保举之人,必有贿嘱情弊,请一并敕部论罪。”上命夺汧官,遣直隶巡抚于成龙、山西巡抚马齐、副都御史开音布往按治。复谕廷臣,谓汧贪婪无人敢言,紫芝独能弹劾,即予内升。成龙等按得汧以前官福建布政使亏帑令属吏弥补,又派收盐商银九万,上荆南道祖泽深婪取于民又八万,谳上,论绞。保举汧为巡抚者,侍郎王遵训、学士卢琦、大理寺丞任辰旦,皆坐夺官。擢紫芝大理少卿。每谳狱,稍涉矜疑,即为驳正,多所平反。
    紫芝以峭直受上知,同朝多侧目。无何,卒。或传紫芝一日诣朝房,明珠延坐进茗,饮之,归遂暴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