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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席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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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AMS),又称“额外席位制”,是单一选区两票制的一种,与联立制并立制相比,也是接近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

概要

  • 原指德国联立制、后来日本并立制的性质,即除单一选区外,另有比例代表制席次。换言之,就是单一选区两票制。
  • 英国用来专指在威尔士苏格兰伦敦实行的议会选举制度;日本也有同样选举改革方案,称为“小选区比例代表连用制”小選挙区比例代表連用制[1][2][3][4]

席次分配

参考威尔士国民议会官网范例,假设某区域分为八个领先者当选的小选区及四个不分区附加席位名额,并有四个政党参选,选民可以投出两票,一票投给小选区参选人,一票投给不分区附加席位的政党名单。领先者当选选区由小选区选票选出,不分区附加席位的政党名单票数依汉狄法除以某党“当选席次+1”分配。在分配第一个议席时,各政党所用的分母为小选区当选席次+1,由平均票数最高的政党取得议席。在分配第二个议席起,会将某政党所取得的前一个附加席位考虑在内,例如例子中的政党D由于取得第一轮分配的议席,在第二轮分配时需要在分母加上一席,然后重复上述步骤直至将所有议席全部分配完毕。

项目 政党A 政党B 政党C 政党D
政党票数 50,000 62,000 48,000 36,000
领先者当选席次 3 3 2 0
第一轮分配除数 4 4 3 1
分配席次计算
第一轮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1=36,000
第二轮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2=18,000
第三轮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3=16,000 36,000÷3=12,000
第四轮 50,000÷4=12,500 62,000÷4=15,500 48,000÷4=12,000 36,000÷3=12,000
总计
领先者当选席次 3 3 2 0
附加席位 0 1 1 2
总席次 3 4 3 2

如领先者当选席次相同,政党票较高者优先。由于从单一选区席次最少者开始分配,同德国联立制有利于小党的优点,却不会产生超额席次,兼具日本并立制优点。

采用国家

英国目前在地方议会选举使用,国会下议院选举仍维持单一选区制

日本曾于1993年由民间提出此种选举改革方案,但执政自民党想维持一党独大的优势,最终采用并立制民主党2009年执政后,2012年6月18日提出选举改革方案,在并立制中导入“连用制”(即附带席位制),随着同年12月16日大选自民党重新执政而不了了之。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 Additional-member system: Politics.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4 Mar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2. ^ Elections in Wales. Cardiff University. [2017-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30). 
  3. ^ Electoral Reform and Voting Systems. Politics.co.uk. [2017-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8). 
  4. ^ 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MMP) System (PDF). [2017-06-2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10-20).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