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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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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端,河南洛阳县人。明朝官员。

永乐十五年(1417年),中式丁酉科河南乡试第一名举人[1],曾任教谕。永乐十九年(1421年)任山西曲沃县训导[2]。阎端去世时,其子阎禹锡年方九岁,为人至孝,痛苦不已。《明史》有传。[3]

参考文献

  1. ^ 《皇明三元考》
  2. ^ 胡元琢、张坊《曲沃县志·卷二十三》
  3. ^ 《明史》卷282:阎禹锡,字子与,洛阳人。父端,举河南乡试第一,为教谕,卒。长博涉群书,领正统九年乡荐,除昌黎训导。以母丧归,庐墓三年,诏以孝行旌其闾。闻河津薛瑄讲濂、洛之学,遂罢公车,往受业。久之,将归,瑄送至里门,告之曰:“为学之要,居敬穷理而已。”禹锡归,得其大指,益务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