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县 (福建省)
长乐县是福州地区在唐代始设的一个县,建立于武德六年(623年),今已撤销。长乐县历史上经过多次辖域、名称变更,明清时期则成为福州十邑的一部分。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第二次国共内战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了长乐县的绝大部分地区,并于1994年将其撤县设市,今为福州市长乐区;而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白犬列岛则在1953年设立了长乐县政府,1956年撤销,今属于连江县莒光乡。
行政沿革
古代历史
秦汉时期属七闽地。三国时期,吴国、东吴在六平吴航头(今吴航街道)造船,因此,别称吴航。晋朝惠帝时,将扬州部太康分为建安郡和晋安郡,长乐属晋安郡原丰县。隋朝大业间,晋安郡改为建安郡,长乐属闽县。
唐武德六年(623年)由闽县析立,取《诗经》“宅新邑,宁厥止”之义,县名为“新宁”,县治设敦素里平川(今古槐),不久改称长乐县。属福州长乐郡。武则天圣历二年(699年),析出长乐南部的太平、感德、崇德、孝义、万安、长东、永乐、永福8个乡,设置万安县(今福清市)。上元元年(760年),防御史董玠因敦素里地形卑湿,将县治移到吴航头。元和三年(808年),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810年),复置长乐县。
五代十国时,王审知改为安昌县,复名长乐县。后又改为侯官县,复名长乐县。又改为安昌县,复名长乐县。闽国灭亡后,随福州入吴越国。进人五代十国时期,后梁乾化元年(911年),改县名为安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长乐县;长兴四年(933年),王延钧称帝福州,国号大闽,改元龙启,升福州为长乐府,以闽县为长乐县,以长乐县为侯官县,以侯官县为闽兴县;清泰二年(935年),闽县、侯官、长乐均复旧名;后晋天福六年(941年),改闽县为长乐县,改长乐县为安昌县;天福七年,复为闽县、长乐县,均属长乐府,此后长乐县名稳定下来。
明永乐七年(1409年)郑和第一次在此驻扎海军二万八千余人,候风下西洋。永乐十二年(1412年)郑和奏上在长乐南山建造天妃宫,其左建三清殿,其右建三峰塔寺。宣德六年(1431年),郑和在长乐天妃宫立“天妃灵应之记碑”,明弘治三年(1490年)长乐知县首建城墙,嘉靖年间扩建,城有东西南北四门。隆庆二年(1568年)长乐知县筑十洋新街,十洋通衢坊。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知县将南山天妃宫迁往西关外天眉台[1]。立县至清,长乐为闽州、福州、长乐郡、福州威武军、福州彰武军、福安府、福州路、福州府等(均为今福州)所辖。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福建省设东、西、南、北4路道,长乐县属东路道,县衙改称县公署。民国6年(1917年)4月,县知事孟昭涵延李驹主编长乐县志,历18个月而成。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长乐县为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管辖长乐、闽侯、连江、福清、平潭、永泰、罗源等县。民国30年(1941年)4月19日,日军2000余人犯县境,县长张灿携印潜逃,县境沦陷。中共地下党员刘润世等人组织长乐抗日游击总队,进行抵抗。民国34年5月18日,国军收复县境。次日县府从上丁迁回县城。民国38年(194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9军与闽中游击队联合接管长乐县境[2]。民国42年8月15日,福建省政府撤销“马祖行政公署”,改制为“闽东北行政公署”,9月设长乐县政府于白肯岛,派任原大陆时期长乐县政府副主任邱德龄为长乐县县长,辖有白肯镇、东肯乡和东涌乡。民国45年(1956年),长乐县政府撤销,所辖区域改制为连江县莒光乡。[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设立8个专区,长乐属闽侯专区管辖。1955年,全省改设5个专区,长乐属福安专区管辖。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管辖。1970年改专区为地区,属闽侯地区管辖。1971年,改属莆田地区管辖。1983年7月1日,实行市带县体制,长乐属福州市管辖。1994年2月18日,长乐撤县设市,仍属福州市。2017年8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县级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2017年11月6日,长乐区举行撤市设区挂牌仪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