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革命委员会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简称辽宁省革委会,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及之后一段时间辽宁省最高权力机关。[1]
历史
1968年5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5月10日,召开大会,正式成立。辽宁省革委会是党政合一的省级地方临时权力机构,行使文化大革命前中共辽宁省委和辽宁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设委员175人,常委45人,副主任15人。委员中,军队干部占16%,干部代表占22%,群众代表占62%。军队干部实际主持工作。197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1980年2月撤销。
机构
成立伊始设:办事纽、政工组,组织组、人保组、生产指挥组,1970年增设党的核心小组、计划组、农业组、财贸组,撤销生产指挥组,成立工交组,1971年撤党的核心小组,重建中共辽宁省委,1972年撤政工组,组织组,成立宣传组,撤计划组和工交组,成立省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1973年增设文教组,1974年人保组改为省公安局,1975年办事组与省委办公室合并,改称办公厅,对外使用省委、省革委会办公厅名称。1977年改文教组为文教办公室,改农业组为农业办公室,改财贸组为财贸办公室,同时设工交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撤工交办公室,建立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历任领导
前期
- 时间:1968年5月-1977年12月
- 主任:陈锡联 → 曾绍山(1975年12月-)
- 副主任:李伯秋、杨春甫、杨迪、杨弃、毛远新、尉凤英(女)、任宝成、王风恩、刘忠礼、于桂兰、张治国、魏礼玲、郝义田、刘盛田、崔修范、魏秉奎、王景升、姜雅琴(以上4人,1969年3月-)、张海棠、白潜(以上2人,1970年3月-)黄欧东、胡亦民、仇友文、苏羽、张树德、李素文(女)、尹灿贞(以上7人,1972年12月-)、胡金波、黄火青(1975年9月-)、陈璞如(1977年2月-)、张新村(1977年8月-)
- 第一副主任:任仲夷(1977年2月-)
后期
- 时间:1977年12月-1980年1月
- 主任:曾绍山 → 任仲夷(1978年9月-)
- 副主任:任仲夷、黄欧东、陈璞如、胡亦民、王光中、汪应中、杨波、谢荒田、赵奇、唐宏光、王纪元、程义太、左琨、张知远、周持衡(1979年2月-)、张正德、陈北辰、谈立人(以上3人.1979年4月-)
参考资料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