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赠与(英语:gift)是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
释义
1.此语可概括为赠送自身财物给予他人,“赠”含有给或予之意。例如:
- 古文中,于《儒林外史》第八回:“今且赠与老先生以为路费,去寻一个僻静所在安身为妙。”
- 白话文中,赠与可以加上“对象”、“物品”亦可表示“赠送”之意。
2.此语目前多见于税务或法务上之事务描述。例如:
- 于民法中,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与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约。
- 于税法中,约略可泛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的财产无偿送与他人,当事人也同意接受之。
- 另一方式,如果当事人纵使无赠与之名,而有赠与之实意。亦同税法之赠与。
参照
- 赠与税(Gift tax)
参考文献
- 中华民国《遗产及赠与税法》。
- 中华民国《民法》第406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以下。